直报网北京3月31日电(直销专业网报道)2011年3月30日,商务部网站上出现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申牌声明。笔者注意到,长青是在2011年3月11日提交的此声明,仅仅19天,“消失”多时的长青又以黑马的姿态出现在业界视野。 1995年,长青国际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长青保健品(山东)有限公司创建(后更名为青岛长青食品有限公司)进军中国内地市场。作为CNI的海外生产基地,生产及研发蜂产品及保健食品。2005年,随着中国直销市场的重新开放,看准中国市场的长青集团创始人高程祖高调宣称将在2006年进军中国直销市场。 2006年,商务部陆续公布各大内外资企业的申牌声明,而宣称进军中国直销的长青却未见任何动静,长青在中国直销市场中的声音也逐渐沉寂。直到2008年10月21日,青岛长青食品有限公司宣布更名为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有消息传出,该公司此举动,正是其申请直销牌照所进行的必要步骤,长青的申牌动作一直在低调运作中。业界也开始传出,长青已经向商务部递交了直销牌照的申请材料,并缴纳了2000万元的保证金。 经过此次改名所引起的申牌传闻后,直到2009年底, 长青申牌的消息又此沉默,商务部上一直未见到长青申牌的任何进展。2009年底,正在业界又要遗忘长青时,长青市场又沸腾了。新加波直销巨头全美世界中国区总经理刘忠源正式加盟长青,出任长青(中国)副总裁,负责公司在中国的直销运营。自此,长青(中国)即将拿牌的消息开始在经销商间传递。 笔者注意到,长青生产基地一期占地60余亩,总投资约1亿元,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全国最大的蜂产品及保健食品加工基地之一。主要经营蜂产品及保健食品,公司主要做加工和出口。产品覆盖了大桶原料蜜,小包装瓶蜜,小包装袋蜜,小包装条蜜,鲜蜂王浆产品、蜂王浆冻干粉、破壁花粉、蜂胶水溶液及胶囊等四大系列五十多个品种,做海内外出口产品很受欢迎。 “经过几年的低调运作与沉稳发展,长青的市场布局已基本完善,经营网点及店铺发展也有了一定的规模。并且长青在中国有实力强大的研发工厂,有优质的产品。申牌工作经过几年的低调运作也基本完成,拿牌是指日可待的事情。”长青的一名经销商在了解到商务部已公布公司申牌声明后自信的告诉记者。长青沉浮中国直销市场多年,此次商务部公布其申牌声明,等待多年的长青经销商终于算见到曙光。 链接: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声明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本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 各类传销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保证金的用途,并承诺不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三、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 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www.cni-global.com)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四、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 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公司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五、 公司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直销员计酬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 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六、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我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货保障。 八、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九、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