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9日电(凌 云撰文)太平洋直购是江西精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商网站,声称是BMC电子商务模式。太平洋直购提出了“PV”的概念,即所谓的“未来利润”,是用以锁定未来消费的电子消费券,1PV对应7元人民币,其实就是一种虚拟货币。笔者对太平洋直购模式作了较长时间的研究论证,认为是一种彻头彻尾和涉嫌传销的行为。 一、传销概念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刑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到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三个特征是:是否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是否存在团队计酬。两个组成要件是: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二是计酬要件,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二、太平洋直购模式完全符合传销的法律定义 首先,太平洋直购要先交纳入门费才能获取发展人员的资格。太平洋直购主要业务在于各地大肆招商,要求会员首先交纳7000元—7000万元不等的所谓“保证金”,以获得返利及发展推广下线的资格。合格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7000元,五级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35000元,四级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70000元,特四级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140000元,三级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350000元,二级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700000元,特二级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1400000元,一级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3500000元,大区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7000000元,特区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14000000元,首席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35000000元,全球诚信渠道商的入门费为70000000元。 其次,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太平洋直购在招商过程中进行宣讲和培训中提到,想赚大钱,就要多发展下线,鼓励下线交纳保证金,会员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 第三,多层次计酬获取利润。在会员交纳相应级别的保证金后,由各个级别层层瓜分。 1、合格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20%(联盟总积分≥1千PV<5千PV); 2、五级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26%(联盟总积分≥5千PV<1万PV); 3、四级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32%(联盟总积分≥1万PV<2万PV); 4、特四级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35%(联盟总积分≥2万PV<5万PV); 5、三级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38%(联盟总积分≥5万PV<10万PV); 6、二级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44%(联盟总积分≥10万PV<20万PV); 7、特二级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47%(联盟总积分≥20万PV<50万PV); 8、一级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51%(联盟总积分≥50万PV<100万PV); 9、大区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58%(联盟总积分≥100万PV<200万PV); 10、特区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61%(联盟总积分≥200万PV<500万PV); 11、首席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65%(联盟总积分≥500万PV<1000万PV); 12、、全球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71%;(联盟总积分≥1000万PV)。 例1:假设一人员链上下级关系为:全球诚信渠道商→首席→特区→大区→一级→特二级→二级→三级→特四级→四级→五级诚信渠道商→合格诚信渠道商。 第一种情况:如果某合格诚信渠道商发展下线吸收某会员交了7000元购买1000PV积分,其上线返利依次为:第一层某合格诚信渠道商直接拿走7000×20%=1400元;第二层某五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26%-20%)=420元;第三层其四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32%-26%)=420元;第四层其特四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35%-32%)=210元;第五层其三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38%-35%)=210元;第六层其二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44%-38%)=420元;第七层其特二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47%-44%)=210元;第八层其一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51%-47%)=280元;第九层其大区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58%-51%)=490元;第十层其特区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61%-58%)=210元;第十一层其首席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65%-61%)=280元;第十二层其全球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71%-65%)=420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某合格诚信渠道商发展下线“甲”交纳70000元,购买10000PV直接成为四级诚信渠道商,其上线的依次返利为: 第一层,某合格诚信渠道商直接拿走7000×20%=1400元。解释:甲购买的10000PV有9000PV用于批发给下线,剩下1000PV自用,由于某合格渠道商级别没有甲的级别高所以拿不到其余9000PV的差级返利。 第二层,某五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没有返利。解释:拿不到返利的原因是不存在级差。 第三层,其四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没有返利。 第四层,其特四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35%-32%)=2100元。 第五层,其三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38%-35%)=2100元。 第六层,其二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44%-38%)=4200元。 第七层,其特二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47%-44%)=2100元。 第八层,其一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51%-47%)=2800元。 第九层,其大区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58%-51%)=4900元。 第十层,其特区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61%-58%)=2100元。 第十一层,其首席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65%-61%)=2800元。 第十二层,其全球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71%-65%)=4200元。 第三种情况:甲又发展会员乙交35000元购买5000PV成为五级诚信渠道商,其上线的依次返利为: 第一层,甲(四级诚信渠道商)的返利为:7000×32%+(35000-7000)×(32%-26%)=3920元。解释:甲拿首个7000×32%的直接推广奖励,其余35000-7000拿差级奖励。 第二层,其合格诚信渠道商的上线无返利。 第三层,其五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无返利。 第四层,其四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拿3920×5%=196元。解释:由于和下线级别持平只能拿和自己级别相同下线总招商奖励的5%; 第五层,其特四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35000×(35%-32%)=1050元。 第六层:其三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35000×(38%-35%)=1750元。 第七层,其二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35000×(44%-38%)=2100元。 第八层:其特二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47%-44%)=1050元。 第九层,其一级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51%-47%)=1400元。 第十层,其大区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58%-51%)=2450元。 第十一层,其特区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61%-58%)=1050元。 第十二层,其首席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65%-61%)=1400元。 第十三层,其全球诚信渠道商的上线返利为70000×(71%-65%)=2100元。 例2:假设人员链为:甲(全球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71%)→乙(二级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44%)→丙(合格诚信渠道商,返利比例20%)。如果丙发展会员交纳7000元购买1000PV,那么丙、乙、甲返利依次为: 第一层,丙(合格诚信渠道商)7000×20%=1400元; 第二层,乙(二级诚信渠道商)7000×(44%-20%)=1680元; 第三层,甲(全球诚信渠道商)7000×(71%-44%)=1890元。 例3:某全球诚信渠道商直接发展会员交纳7000元购买1000PV成为合格诚信渠道商,某全球诚信渠道商返利为7000×71%=4970元。 三、太平洋直购对社会危害性 太平洋直购目前标榜受政府支持,并大肆通过央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从而掩饰各地打击和调查太平洋直购涉嫌传销的事实,导致大量民众痴迷其中。 太平洋直购已经有几十万人参与,涉案资金极其庞大。 目前全国各地对太平洋直购的认定态度不一致,据消息显示:工商认定太平洋涉嫌传销,公安却认定证据不足,不属于传销;有些地方政府认定太平洋涉嫌传销,一些地方却认定不属于传销,这样的现状,导致打击难以全面开展,并且误导大量民众继续参与其中。 太平洋直购造成大量参与者经济损失。太平洋直购造成参与者思想痴迷,导致家庭破裂的非常多。太平洋直购的蔓延,造成大量资金的吞噬,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太平洋直购的猖獗,导致我国金融传销犯罪凸增,出现了大量类似太平洋直购模式的金融传销。 综上所述,判断太平洋直购是否属于传销,其实很简单,其行为特点完全具备传销的定义和特征,太平洋直购造成的社会危害,我们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每天都能接到很多投诉和咨询求助,希望政府尽快组织相应的调查和取证,尽早打击这个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金融传销组织。▲ 作者系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