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12月21日电∕在电商新模式下,返利与传销的法律界定变得模糊起来,这让一些不法从业者乘机钻空子。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18日,江西精彩生活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精彩”)涉嫌传销一案在南昌开庭,此案庭审将持续4天,于21日结束。一名江西精彩渠道商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担忧,一旦江西精彩被判传销,他在江西精彩的款项可能会被冻结或质押。 已冻结11亿元 昨日,江西精彩辩护律师陈有西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2010年5月,南昌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对江西精彩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认为涉嫌组织传销。经过5个月的侦查,认为BMC(Business Medium Customers)模式合法不构成犯罪。但到2012年4月,在经营模式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南昌市公安局又突然立案抓了江西精彩公司8人。 江西精彩主要通过旗下太平洋直购网来获取收益。工商资料显示,江西精彩由唐庆南等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1.6亿元。2008年12月,江西精彩推出太平洋直购网。 太平洋直购网采取的是国外的BMC模式。渠道商需向太平洋直购网缴纳保证金,并允许消费量可在渠道商之间转移。当该预定消费发生转移时,太平洋直购网将保证金全额退还。同时,太平洋直购网把渠道商分为12级,不同级别的渠道商缴纳的保证金数量不同,享受的返利比例也不同。 此外,太平洋直购网对每一级渠道商返还利润的比例是固定的,各渠道商只能在太平洋直购网已经设定的、固定的利润返还比例中分配。 截至今年4月,太平洋直购网共有注册会员676万,渠道商12万,账面收取的客户保证金65.9亿元,其中实际收取37.9亿元。而由于涉嫌非法传销,截至2012年11月21日,上述公司已有11亿元资金被相关机关冻结。 法律界定难 起诉方认为,太平洋直购网要求参与者以购买商品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并大规模发展各级渠道商,获得巨额收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陈有西表示,由于太平洋直购网采取较新的互联网模式,因此,起诉方存在某些概念的模糊不清。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本报表示,辨别网络传销的原则有两个:是否存在虚假交易,及返利过程中是否存在发展下线。他指出,通过规则设计,把正常的积分返利由消费返利变成投资返利,而正常消费返利的比例远低于投资返利比例,则涉嫌违法。 返利网创始人葛永昌对本报表示,返利与传销的边界主要看有无资金交易、有无实物交易、有无优质商家、有无正规资质、有无合理服务这五个特点。 对此,陈有西表示,与江西精彩合作的渠道商户均为具备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双方已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是一种合同合作,不存在隶属关系。不过,陈有西还表示,一些太平洋直购网的渠道商,为了获得更高的折扣,也存在违法行为,但这与太平洋直购网无关。▲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