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1月24日电】(法制网 潘从武)今后,在新疆区内开展经营的直销企业,如果打着直销的旗子干类似于传销的事,不仅会受到警告、告诫,其企业监管类别也会随之降级,情况严重的甚至会被驱逐出疆。 为便于监管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推出分类监管办法,由自治区工商局根据在疆直销经营者直销经营、受到表彰奖励、履行社会责任以及违法违规和行政约谈,包括警告、告诫等综合情况,每年动态确定对各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据介绍,新疆对直销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在全国尚属首次。 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A类在疆直销经营者,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B类在疆直销经营者,其经营行为比较规范,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C类在疆直销经营者,其经营行为存在问题,有违法违规的反映和迹象,被监管部门行政约谈等;D类在疆直销经营者,其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 据统计,目前在新疆开展直销经营的企业有16家,这16家企业中,除了雅芳公司在新疆可以开展直销外,其它企业不具备在疆开展直销的资格,只能以传统的店铺形式经营。据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统计,2012年新疆查处26件传销案件,其中有5家直销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处罚。 近几年新疆直销市场快速发展,一些企业为争抢业绩急功近利,在南疆开拓市场时甚至出现“拉人头”情况,“希望直销企业一定要走正确的道路,不要偏离法律法规,如果走到传销之路上,影响到新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将直接驱逐出新疆。”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今后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还将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服务。对于A、B、C、D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按不同比例进行企业巡查、跟踪检查报备的培训会议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宣讲等。▲ 责任编辑:朱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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