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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判“怕上火”属王老吉

时间:2015-12-04 10:32来源:新快网 作者:新快网 点击: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凉茶之争仍在继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的一纸判决判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

【直报网12月4日讯】(新快网)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凉茶之争仍在继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的一纸判决判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的广告语;加多宝公司赔偿王老吉50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通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此外,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和使用,该广告语已经产生了第二含义,即“怕上火喝×××”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权益。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树立或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针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加多宝昨日表示遗憾,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是‘怕上火喝×××’广告语的权利人,在十多年时间里,加多宝投入大量心血和资金进行宣传、推广,使其家喻户晓,对此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一审法院对此予以肯定和认同。而自始至终,广药从未参与其中。”加多宝同时认为,“怕上火喝×××”这一商业标识是无形财产,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属于创造者加多宝公司所有,加多宝将坚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广州中院判“怕上火”属王老吉 加多宝不服上诉高院)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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