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24日讯】(都市时报)医药改革一个重要的改革对象就是“以药养医”,而要真的革除“以药养医”却非易事。在层层利益链条中,现有的制度设计极有可能失灵或被渗透出漏洞,急需更为强力、更具可操作性的细节规范来托底。 我们都知道,在“以药养医”的政策下,公立医院和药品企业往往因利益捆绑,最终失去监管。医药代表向医院提供利益输送,最终医院向患者倾销药品。医院热衷选择高价和高回扣药品,公立医院难以成为有效的药品采购主体。 因此,政府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是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也是对医药市场扭曲格局的纠偏。 不过,在全国许多地区试点的药品集中采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虽然说现有的药品集中采购为政府主导,然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需要提供大量资料和行政审查,只要有层层审批,就会有寻租空间。 政府主导如果缺乏监管,还会带来新一轮腐败空间。可以说集中招标采购规模越大,其蕴含的利益也就越大,产生腐败的机会也就开始增加。 而药品集中采购也让地方保护主义抬头。由于各省各地都有自己的药厂,且基本药物都能自产,所以招标采购的结果往往是本地企业的药品中标。久而久之,将形成行政性的行业垄断。 国家反垄断局今年还特别以安徽省蚌埠市卫生计生委为例,指称其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国家已剑指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显然要解决集中采购领域出现的问题,必须严格规范招标中标工作,同时杜绝行业垄断。 所以,利益输送后的垄断,总会最终影响到药品价格,否则参与垄断的企业便无利可图。如何有效限制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空间,其中一个有效手段当是严格规范药品供应价。 《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明确,发现中标企业药品以高于中标价供应医疗机构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该企业和药品记入 “黑名单”。 应该说,这个明确的安排不单单是保障药品价格处在合理区间,同时也限制可能出现的垄断,及中标企业自以为垄断后抬高药品价格的可能。这道紧箍咒,至少给招标过程中欲图寻找权力寻租的两方以影响,促使其根据利益多寡来掂量掂量通过利益输送赢得标的还是否值得。 《方案》中还有双信封采购申报的严格规定,并设立企业互相监督的平台,确立了处罚措施。这些措施的目标也是为了消弭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漏洞,压缩寻租空间。另外,《方案》对中标企业也加载了许多政策性约束。比如中标企业必须保证采购周期内其中标药品的正常供应,中标药品连续3个月供应量不到60%的,省采购平台撤销其挂网资格,按规定替补。这些都是为了使中标企业保持其专业水准,不要误以为中标就坐上金山。 当然,由于药品属于相对专业的领域,普通百姓对其监督力量有限,填补政策漏洞,强化处罚力度,利用好企业市场竞争的监督力量,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隐患。 最终要彻底消除政府集中采购领域可能的寻租空间,还需要其他更多配套制度及配套政策执行才能起到综合治理作用。这一点仍有赖更多的严厉监管措施出台。▲ (原标题:严格中标管理将减少药品集中采购寻租空间) 责任编辑:言无忌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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