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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披上互联网外衣 仍交入门费 拉人头 层级计(2)

时间:2016-04-20 09:22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林先昌 点击:
披上互联网外衣 无实际项目 国家工商总局指出,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

披上互联网外衣 无实际项目

国家工商总局指出,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欺骗性极强。

有分析认为,互联网传销操作手法通常是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宣称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要投入小额资金,就可获得高额回报。一般是打着“电子商务”“炒股博客”等旗号,通过QQ群、网络博客和个人网站等途径,传授炒股经验,吸引网民付费成为会员,其互联网金融产品利用海量资金瞬间聚集的传销办法支付先来者的收益,有的甚至直接人去楼空集体跑路。

“项目信息是不透明的,不会告知资金用途和流向等,同时承诺会有很高额的收益回报。”长期从事互联网金融、福建本土某P2P平台运营总监刘峰说,互联网传销并没有真实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要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抵制诱惑,同时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高收益常常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患。

专家:加强监管 加快立法

针对日益频发的互联网传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互联网并非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虽然目前针对互联网传销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传销国家有专门的规定,任何形式的销售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依托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形式的传销活动,应当引起立法部门以及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立法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形式的传销活动定性,并进行严厉打击。”丁兆增说,执法部门则要加强这种新类型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并且加强监管。对于提供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运营商应当加强自我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

丁兆增说,广大网民也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一旦发现网络传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并且向有关部门报案,通过广大网民的参与和监督,必然会让依托互联网进行犯罪的不法分子无处可遁,及时制止相应的违法行为。▲

(原标题:传销披上互联网外衣 仍交入门费 拉人头 层级计酬)

责任编辑: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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