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13日讯】(人民日报)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个多月,仍存在着不少死角:微商广告依然任性刷屏,挤占朋友圈空间;邮件广告常驻个人邮箱,严重干扰用户体验;自媒体广告披着“鸡汤”外套,令读者防不胜防。 刷朋友圈,想看看小伙伴的“心灵鸡汤”,点开才发现他成了微商; 打开邮箱,浏览未读邮件,接近半数都是广告; 点开文章链接,标题颇为引人,结尾却“画风突变”,推销起了商品。 有人说,没有广告就没有互联网的今天。不可否认,广告效应曾经是互联网投资的重要动力,但如果任由骚扰信息围堵,用户不胜其烦,是不是也会毁了互联网的明天?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给各类广告发布者们立下规矩。但记者观察发现,尽管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已积极落实各项规定,但仍有不少死角亟待清理打扫。 朋友圈成了生意场 你的朋友圈,是否每天都充斥着这样的内容? “好多朋友问我改善皮肤的方法,我把法宝推荐给大家。你恰好需要,我恰好专业。” “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当你还在心疼质疑几百块钱的时候,别人早已敷好面膜睡美容觉了,差距由此诞生。” 9月1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微商们在朋友圈的日常刷屏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记者随机加了几个微商的微信,点开她们的朋友圈发现,几乎所有的广告都没有按规定加上标识。“我们知道有这样一个规定存在,但是它所管的范围是纯粹的广告,而我们的文案都是将商品自然而然地融入段子里,不应该被直接定义为广告。”微商小成这样认为。 小成也承认,如果按规定标出“广告”二字,会引起客户的反感,就有可能被拉黑,宣传效果大打折扣,影响销量。“未来我们会让自己的宣传更隐性,推销更巧妙。”小成说。 朋友圈广告会成为“漏网之鱼”吗?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推广方式或手段,只要具备了‘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属性,就应该纳入互联网广告管理范畴加以管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 没有加入微商的网友有时也会面临这样的尴尬:“亲,我开始代购了,麻烦帮忙转发到朋友圈哦!”“这是我新开的小店,是兄弟就帮忙转起!”不转,可能是不给亲友面子,但是一旦转了,就要承担起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在《暂行办法》的约束下,网友们对在朋友圈友情转发商品宣传信息,也应当保持一个谨慎的态度。 “朋友圈是一个社交媒体,但有的逐渐成了商品广告平台。如果不对这些广告行为加以规制,一旦出现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后果很难估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