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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销披上"理财"外衣 宣传超高收益率

时间:2017-07-13 09:50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朱蓉 点击:
7月12日,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互联网传销、未依规审查经营主体身份、网络交易违法、虚假广告、侵犯注

【直报网北京7月13日讯】(三湘都市报)7月12日,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互联网传销、未依规审查经营主体身份、网络交易违法、虚假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内容,部分案件罚款金额超过百万。

【关键词:传销】

伪装成“网络积分理财”平台

做传销

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兴投资、消费形式,正在成为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新外衣。

在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互联网传销案中,当事人陈某、罗某、黄某等人以网络投资理财为名建立网络积分理财交易平台,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获得加入资格,进行虚拟货币积分交易,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按照发展的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陈某、宋某在加入上述积分理财交易平台后,各自成立代理“服务中心”,介绍、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并参与组织宣传推广活动,从中获利。而当事人黄某则在明知开发设计的网络交易平台系传销性质的情况下,继续为陈某模仿境外传销网站开发设计了网络积分交易系统,并为其提供租用服务器、后续技术支持服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16年9月,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三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法对多名涉案人员进行了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合计金额126.7万元。

此外,在十大案例中,郴州市工商局还查处了一例当地公司通过在微信平台上开设商城为伪装的金字塔式传销网络案。该公司通过会员购物返利以及成为商城促销员、发展下线促销员等方式诱导大量网民购买促销商品,逐渐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上下层级佣金计酬和多层级促销员,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没收办公电脑12台及所有库存商品,并罚款150万元。

【消费提醒】

投资任何项目,合法合规是前提

互联网传销方式是通过互联网吸引不特定的陌生投资者参与,不控制人身自由,组织比较松散,往往欺诈性更强。由于这些项目交易资金缺少监管,极易发生组织头目卷款跑路,而投资者与其没有书面合同,无论通过民事还是刑事途径追回损失都很困难。如果自己变成传销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发展下线,则属于参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应该可以被处以刑责。投资任何项目或交易品种,合法合规是前提和基础,勿必审核组织该交易的主体资质,是否取得合法许可,是否签订书面正式协议,资金是否有合法监管等。

【关键词:虚假宣传】

借助网络发布理财产品虚假宣传

除新型互联网传销外,借助于互联网传播信息快速,影响范围较广等特点,部分商家也打起了虚假宣传主意。

2016年6月,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查处辖区内一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投资理财产品广告,对其理财投资产品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属于发布违法投资广告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而且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和实际办公住所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属于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对此,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在30日内进行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在十大案例中,另有衡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经虚构点击量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向淘宝网店发广告称能为网店提供提升排名服务,收费标准为淘宝网店客户虚构刷点击率提升到前100名收600元,提升到前50名收800元、提升到前10名收1200元。

衡阳市工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万元。

【消费提醒】

超标收益率不靠谱

对理财产品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金融消费者,超过国家的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宣传超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往往存在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之利,金融理财还是应该到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

【关键词:消费欺诈】

互联网交易平台虚标商品原价

从“双十一”的“先涨再降”开始,虚标商品价格似乎已成为商家们屡玩不爽的把戏。2016年的互联网十大违法案件中,也不乏因虚标商品价格而构成消费欺诈的行为。

2016年5月,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岳阳一酒店为促销,自2013年10月起,在“美团”网站上发布团购优惠信息,称其经营的“城市便捷酒店”中“原价为289元的商务双床房和商务大床房”在“美团”网站上仅售148元。

事实上,2016年1月1日起,上述房型在该酒店门店的实际原价已经由之前的289元调整为219元。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依法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10500元。

【消费提醒】

好评又多又具体得留心

省工商局网络监管处副处长陶健提醒,在网购时如果遇到商品在某个时段出现大量的好评、有的相差不过几分钟;评论内容大同小异,买家强力推荐商品,评价写得具体,图片发得很多时,就要小心,因为一般真正的买家是不会这么做的。

(原标题:互联网传销披上"理财"外衣 宣传超高收益率)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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