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古润金:我是一个华

完美古润金:我是一个华

 旅居在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人有数千万之多,由于居住国家及其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章诗辰:从“微商女神”

章诗辰:从“微商女神”

一个来自中国市场的90后女孩,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在两年内登顶美乐家经销商从未企及

白学锋:直销企业在推进

白学锋:直销企业在推进

10月11日至13日,由道道舆情监控室和海伦国际直销研究中心主办、道道国际传媒承办的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焦点 >

原商务部副司长邓湛服刑期满 曾获4次减刑

时间:2017-08-28 11:20来源:政府官网 作者:政府官网 点击: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邓湛共获四次减刑,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

邓湛

【直报网北京8月28日讯】(政府官网)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邓湛共获四次减刑,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7)京02刑更46号

罪犯邓湛,男,1947年3月31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本院于2010年4月28日作出(2009)二中刑初字第27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邓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本院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2012)二中刑减字第172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本院于2013年10月23日作出(2013)二中刑减字第0188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本院于2015年9月9日作出(2015)二中刑减字第119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7年7月19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并进行了公示,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执行机关代表司法部燕城监狱警官侯晓利、党立刚出庭提请减刑。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指派,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琪、王先东出庭履行职务。罪犯邓湛,证人王恒、高金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罪犯邓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三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同意对罪犯邓湛提请减刑。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邓湛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该犯于2015年10月、2016年2月、2016年7月、2016年11月共获表扬4次。

上述事实,有奖励审批表、计分考核材料、证人证言、评审鉴定表、减刑综合材料、认罪悔罪书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邓湛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邓湛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仑

审判员 李雪

审判员 申小琦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贾丽雅

(原标题:原商务部官员邓湛服刑期满 曾获4次减刑)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