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8日讯】(中经网)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 《指引》明确了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内容(包括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等),同时列明了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等。其中食品、保健食品等成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指引》在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提出: 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对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保证涉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指引》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就直播活动中的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退货机制、消费纠纷处置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提示。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标题:保健食品、特医食品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