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7日电(人民网报道)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保健品命名不得使用“御制”“特效”“特级”等歧义词语。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市场上违规命名的保健品仍然存在。 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绝对化词意、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地名等,其中强效、奇效、高效、处方、复方、华佗、扁鹊、中国、华夏、神、仙、神丹等词语不得使用在保健食品名称中。此外,指南要求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 昨日,记者来到天津市万新村一家保健品销售店,看到部分保健品名称中仍然包含强效、奇效、处方、复方等字样。在一款减肥保健品中,产品名赫然标注着“强效减肥胶囊”,为了突出产品效果,厂家还特意在“强效”二字上使用了较大字号,并将字色选为显眼的红色。在另一款产品中记者看到,该产品批号为豫食健字,属于保健品,但名称却叫做“高效骨痛康胶囊”。在部分通便、减肥等保健品名称中,记者也看到了“神丹”“华夏”等禁用词语的身影。记者随后在本市多家保健品销售店发现10余种名称中存在禁用词语的保健品,其中特效、特级、顶级等夸大性词语占据了违规名称的半数以上。 销售人员表示,厂家在保健品名称中使用这些词语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至于这些“特效”“特级”保健品是否真有奇效,销售人员称不敢下定论。▲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