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9月23日讯】(凤凰湖北)羊肉里掺假鸭肉、烤鱼片不合格、药店销售劣药、医院销售过期药品……近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44件案子。这些案件主要涉及食品质量不合格、商标侵权、违规销售劣药、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问题,除了食品、药品等行业,还涉及到工业制品。 其他: 1.烟台东顺玻璃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玻璃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罚款人民币6335.00元。 2.烟台市华轮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管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罚款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3.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烟台海港路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产品,罚款439元。 4.烟台韦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5.烟台未来星文化交流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6.烟台善品商贸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罚款750元,没收非法所得750元。 7.北京红妃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8.烟台生之道农资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9.烟台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黄务科技服务站,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1430元。 10.烟台达九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没收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盘,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4000元。 11.芝罘区诚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1包,罚款2000元。▲ (原标题:烟台东顺玻璃公司、沃尔玛烟台海港路店等11家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 责任编辑:婉婉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销报道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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