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1日讯】(凤凰健康)沃尔玛超市销售的一款酸奶,其中所含益生菌的中文标注与外文标注不符。消费者起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生产商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作出十倍赔偿共计7600元。 邱先生诉称,他在2015年5月20日在沃尔玛建国路店花760元购买了20瓶大瓶日式酸奶与26瓶小瓶日式酸奶,用来调理肠胃、补充营养。 他说,这款日式酸奶标注称富含益生菌和其他酸奶少有的干酪乳杆菌,但没标识含量,而且虽然标识含有干酪乳杆菌,但其对应的外文翻译成中文是“副干酪乳杆菌”,与中文不一致。 邱先生认为鸿达公司利用消费者对国家法规的理解盲区欺诈消费者,已构成侵权,起诉到法院要求鸿达公司作出十倍赔偿。 法庭上,鸿达公司认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北京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均称国内目前没有出台酸奶中乳酸菌的检测方法及国家标准,所以公司没有在产品上标识干酪乳杆菌的含量是合理的,我国境内对于菌类含量的检测没有相应技术,故无法确定其具体含量。 该公司也不承认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请求法院驳回邱先生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