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乐袁晓峰 中国母

三八妇乐袁晓峰 中国母

1月19日,2019陕西营养学会学术年会在西安举行。三八妇乐科技集团应邀参会,集团董事

东阿阿胶总裁秦玉峰:企

东阿阿胶总裁秦玉峰:企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秦玉峰先生在第三届界面臻善年会上发表主旨演

安利大中华首席体验官陈

安利大中华首席体验官陈

本站(直销博客网)今日获悉,安利大中华首席体验官陈朝龙(Steve chan)为安利竭诚服务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瞭望 >

大浪淘沙 电子商务法对微商痛下杀手?(2)

时间:2019-01-21 11:49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点击:
微商市场将迎来大浪淘沙 几年前,湖北武汉某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卖商品,感觉性价比很高,就付款购买,但付款后却发现被对方拉黑。由于难以确定

微商市场将迎来大浪淘沙

“几年前,湖北武汉某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卖商品,感觉性价比很高,就付款购买,但付款后却发现被对方拉黑。由于难以确定侵权者,导致维权无法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实际维权成本,消费者选择放弃了维权,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张韬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

张韬指出,一些微商利用社交媒体或者互联网新技术,从事传销、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并不少见。电子商务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作为规范对象的微商,自然要被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商务法尽管未对微商作出特别专门的指向性规定,但其中明确的平台经营者相关责任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规定,微商都应当遵守。

在张韬看来,这些规定,对于微商的全面合法合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良莠不齐的微商市场,将迎来大浪淘沙的过程。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一定会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依规经营。对于原本没有完全规范化经营的微商来说,短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成本会上升,可能对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这些改变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微商也是能够从中受益的。”张韬说。

急需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对于微商的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盲区。

如微商发布信息一般是通过“文字+图片”的方式进行销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软件进行文字筛选和过滤,但如果微商只是发布图片,软件识别的难度会大大增加,这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专家认为,随着监管技术的提升和监管体系的健全,这些问题会有解决的办法。当务之急在于制定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为监管提供可操作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对于究竟什么算是“零星小额”,目前还没有细则,希望出台法规予以明确。

“相关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对电子商务法中的规定予以明确。相关部门也应当根据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变化,进行针对性执法,例如已经推行的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就是很好的示例。”张韬说。

张韬认为,针对微商对电子商务法的误读和可能存在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应当加大普法力度,让他们意识到,违法成本可能比他们想象的要更高。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违法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可能会被记入信用档案,违法者的经营、生活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监管技术的提升,监管力度会越来越大,逃避监管的可能性和空间将会越来越小。只有合法合规经营和主动纳税的商家,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站稳脚跟并脱颖而出。”张韬说。

(塬标题:大浪淘沙 电子商务法对微商痛下杀手?)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