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企业不懂直销的客观规律。直销与传统营销是有着不同的自身规律。直销也是一种“销”,只不过与传统销售不同罢了。一个“销”字,联结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直销产品消费者三个直销市场的主体。直销企业生产直销产品,消费者使用直销产品。那么,直销产品的所有权是怎样从直销企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的呢?《直销管理条例》对这个问题也说得十分清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这些定义,说明了一个基本事实:直销产品是通过直销人员的“销”才把直销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消费者的。这就是直销的客观规律。企业如果不懂这一客观规律,势必要违规或涉传,因而就出现直销逻辑被“熔断”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