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应义无反顾地对消费资本论说不 虽然陈瑜教授本人多次公开表示这些消费返利传销模式曲解了他的理论,“我在书中指出消费者的投资额是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之后的余额,它的年投资回报率为2.5%。”陈瑜认为,一些返利网站提出返利高达40%、50%,甚至更高,甚至还有的提出了买多少返多少,违背了经济科学规律和经济常识,“这些做法,同消费资本论的科学性毫不相干,有断章取义、为己所用之嫌。”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2012年国家重拳打击了以万家购物为代表的消费返利案件,但是,从2015年开始,一大批以消费资本为名,行消费返利之实的新公司,打着更新的旗号,比如O2O,物联网,虚拟币,通兑积分等,开始了又一轮更疯狂的敛财行为。据反传销联盟的凌云介绍,现在打着消费全返旗号的项目相比于2012年的万家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实体O2O加盟店关门跑路现象,极大的干扰了正常的商业秩序。 一个不得不提出的现象是:这些消费返利的盘子,很多都是直销人参与其中,甚至是由直销人发起或操盘。直销人有他们的优势:执着、口才好,销售能力强,一旦直销人介入这些盘子,发展速度就变得飞快!而这些直销人就会拼命拉现在正在做直销的人员,极大地冲击了直销行业的正常发展。受此现象冲击,有的直销公司也纷纷开始打着消费资本论的旗号,开始在直销中引入返利等行为。 哥德说过:我们比较容易承认行为上的错误、过失和缺点,而对于思想上的错误、过失和缺点则不然。因此查处一批消费返利盘子,要比认识到消费资本论给正常商业行为带来的伤害容易的多。许多正规的直销公司的团队领袖、职业经理人甚至投资者,之所以也滑落到消费返利模式的窠臼里,就是因为他们深信消费资本论,甚至把它视作创新营销的理论圣经。这才会出现我文章开头所描述的这一幕:我这个朋友一直在正规直销公司工作,并且也一直以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而著称。当接触到这类带有返利性质的“创新模式”时,出于消费资本论的迷信,他也被这种模式深深吸引!因此,我呼吁直销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认清消费资本论的本质,义无反顾地对消费资本论说不! 呼吁负面清单式监管 消费返利模式的之所以如此疯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盘子都打着创新的旗号,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去规范和约束。虽然已经被打击的盘子多数是以传销名义被查处,但是我个人认为:依照我国现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这些消费返利的公司很难真正把他们定性为传销,因为,他们往往打着销售产品的旗号,没有入门费(因为是投资行为),甚至没有超过三层的团队计酬,这些特征与《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行为相差甚远,这也是这些公司很容易蒙蔽大众的根本原因。但是,不是传销行为并不代表它是一种合法的模式,反之,它是彻头彻尾的旁氏骗局——也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创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贸然去否定一种新型的商业,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大前提下又要防止新型消费陷阱或骗局产生,是监管当局的难题。在直销行业内齐声呼吁修改12年前颁布的两个条例的呼声下,我认为,仿效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式管理,应该是未来对创新模式包括对直销行业的崭新监管思路:因为创新就意味着敢于探索未知的领域,简单规定只有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显然与创新精神相违背。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如下负面清单开始,重新审视整个直销行业的监管: 1、直销产品的负面清单:取消现有的产品限制,但是要规定国家专卖(比如香烟)或者需要特殊许可证的产品(比如药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不得以人员直销方式经营,等; 2、奖金制度的负面清单:严格禁止年投资回报率大于30%的消费投资行为(如同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3倍),禁止拨出比例高于60%的奖金制度; 3、营业规范的负面清单:直销公司应该设立严格的消费者退货和经营者退出机制,不允许以各种名义不提供退货服务,以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当然,直销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个漫长的过程,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浅见,供有关人士参考。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可以有真正能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又能有力打击和制止非法商业骗局,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崭新监管法规的诞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