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6日讯】(法制日报) 消费者王先生在1号店买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被法院认定厂家无生产经营许可,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15年9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一审判决在1号店开店的绵阳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王先生货款780元、支付赔偿金7800元。 日前,记者在1号店发现,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这款商品已经无法购买。 厂家需赔十倍 业内人士建议购买认准蓝帽子 维权过程 1号店保健品被诉虚假宣传 2015年4月11日,王先生在1号店购物网站闲逛时,被三利公司开设的名为“云牌旗舰店”店铺出售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吸引。 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具有)保健功能:免疫调节、抑制肿瘤;事宜人群:肝易受伤人群、亚健康人群、中老年人,生产单位绵阳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GB/T293442012并注明为GMP达标企业、“军工级”等字样。 王先生从该店购买了3盒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花费780元。2015年4月13日,王先生收到保健品。 之后,王先生发现,三利公司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灵芝孢子粉在外包装上宣称是军工级产品、顶级原产品补品,这些违反广告法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其在外包装上宣称是GMP达标企业,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不到认证信息,涉嫌虚假宣传。 王先生将三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货款780元、赔偿损失7800元。 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 法院查明其商品条码已注销 法院审理查明,三利公司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食品、保健品、药品的相关许可,其生产、销售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商品条码69102013796047,该条码原使用人为安徽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实验厂,现该商品条码已注销。 2014年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出具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复函》,其中明确“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食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尚无足够科学依据”。 2014年9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明文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法院认定无证生产判赔10倍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属于药品,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和普通食品原料,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 三利公司在未取得食品、保健品、药品任何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保健功能,执行标准:GB/T293442012”并注明为GMP达标企业、“军工级”等字样,在其网络店铺商品归类下归属保健滋补类,大肆宣传其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此,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判决三利公司向王先生返还货款780元、赔偿损失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