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和互联网相互成就? 传统传销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渠道和营销,一个“校长”或“经理人”从哪些人群中发展下线、如何给他们洗脑,都取决于人。这就是个体作为渠道所发挥的作用。不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销的渠道,业内将这一阶段称之为传销3.0。 传销2.0用高强度的洗脑取代传销1.0时代的限制人身自由,而传销3.0让新时期的传销,在传播力度、参与人员和涉案金额等方面,获得了实质性“升级”。这主要因为一系列社交产品的出现,极大降低了传销传播的门槛,使得传销的波及范围也更广。传销人员甚至不必再面对面,通过网络即可完成发展线下、金钱交易或是洗脑等环节。 但在渠道不断线上化的过程中,传销所覆盖的群体开始发生异变。 2017年,李文星之死引起互联网招聘行业的轩然大波,大多数人不曾想到一个高学历毕业生会在正规的招聘网站上被引入传销窝点,从而失去一条鲜活的人命。 最初,传统传销最核心的发展群体是低线城市有着发财梦、且缺乏思考能力的部分人,说到底,还讲究一下你情我愿。而李文星的案例说明在传销利用线上渠道发掘下线时,它的目标人群已经扩大为所有网民,包括主动的和被动的。BOSS直聘这种互联网平台则充当了助推者的角色。 互联网为传销规模扩大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可传销对互联网的渗透不仅仅停留在渠道上,而是融合到商业模式中。这是传销异变带来的实质性结果。 最典型的就是用户拉新和会员制。2018年趣头条上市刷新了互联网独角兽诞生的速度,而其收徒返利的模式,也刷新了用户拉新的底线。在互联网平台获客成本高达上百元的背景下,趣头条通过给用户“发钱”拉新,成本只有3~4元。 资讯平台流量为王,流量即意味着广告收入,趣头条这种类传销的模式终究也作用于商业变现。但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问题在于,类传销的套路正在缩短一些互联网行业的变现路径,或者也可以说,这种类传销的思维创造出一种新的商业变现形式。 比如说,新世相通过类传销模式卖课,不得不承认,它让知识付费进行商业变现的路径走得更为通畅,而社交电商的会员制则在商品交易之外,开辟了一条平台变现的新路。 以贝店为例,按照平台规则,要想成为贝店的店主,入门需要缴纳398元的开店费用,店主销售贝店商品的佣金在10%-40%之间。不过,诸多贝店店主对靠销售商品赚钱并兴趣不大,他们更热衷于发展线下粉丝开店。 据悉,一位贝店金牌店主直接招募一家新店主可获得200元佣金。其“下线”的普通店主招募一家新店,除自己获取100元佣金外,金牌店主还会获得100元佣金。此外,金牌店主还享受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所有店主的销售商品佣金的20%。贝店依靠拉人头为平台和店主赚了不少钱,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传销嫌疑。 当前,社交电商风口未停,花生日记虽遭受巨额罚单,但更多类似的平台仍在悄然壮大,社交电商也成了传销异变的重灾区。 由此可见,互联网改造传统传销,传销其实也在改造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