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黄金宝:没有一条路

三生黄金宝:没有一条路

上周,我召集公司各部门召开了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部署会,会上总结了

康宝莱郑群怡:中国天然

康宝莱郑群怡:中国天然

2019年6月18日,全球知名的美国营养品公司康宝莱中国区董事长郑群怡博士在“中美天然

无限极:李惠森--把经历变

无限极:李惠森--把经历变

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经历,长大、求学、就业、交友、成家等,柴米油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热点 >

电商直销企业经营中不得拉人头收取入门费

时间:2019-07-03 15:40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信息时报 点击:
7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打击网络传销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治推进会,通报全省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情况。与会企业共同签署了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网

timg.jpg

【直报网北京7月3日讯】(信息时报)7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打击网络传销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治推进会,通报全省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情况。与会企业共同签署了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传销工作。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监测治理网络传销工作情况及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省公安厅经侦局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介绍了网络传销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和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情况。腾讯、阿里巴巴、唯品会、安利等4家企业代表及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直销企业协会就积极参与打击网络传销社会共治作了表态发言,与会企业共同签署了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传销工作。

会议要求,广大电子商务企业和直销企业要坚决做远离网络传销的守法者,做防范网络传销的宣传者,做打击网络传销的参与者。要求: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经营行为中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经营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经济、社交电商、会员制电商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加强网站和平台内容管理和审核,不发布、不传播传销信息,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对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发动更多企业参与“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法制宣传和典型案例宣传,强化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引导,进一步推动打击网络传销社会共治,净化全省网络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

深圳市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根据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开展排查时发现,深圳市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以及虚假宣传。该公司通过“福道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福道文化男性课程》《福道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采取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及推广人员加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构成传销行为。

处理结果:2019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894000元,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根据群众举报,2018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19日开始,通过管理平台的操作设置,在其网络商城推行层级为三级的分销商(购物满298元)返利奖励制度,获得资格的经销商通过其专属二维码可以推荐他人购买商品并获得多层级的返利,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行为。截止案发,在当事人网络商城购物买满298元以上的分销商共有2425人,成交总金额842579.71元。

处理结果:2019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2579.71元,罚款9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2017年11月25日,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7号组织召开名为“COP财富共同体-财富加速系统总裁峰会(第八期)”的会议。经查,当事人以经营手机APP平台,帮助企业销售产品为名,组织人员或者其他公司缴纳系统建设费成为联盟商,获得推荐其他人成为联盟商的条件,成为联盟商后每发展一个企业或个人成为联盟商都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和变相现金奖励,同时发展的成员销售产品或者消费时都可以获得变相现金奖励,实质为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和团队计酬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

处理结果:2018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414.14元,罚款5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