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10日讯】(浙江市场监管矩阵)2019以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强化食品领域广告宣传监管力度,重拳出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治疗功能和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现择其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杭州江干区陈某联发布普通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宣传其店内制售的小龙虾,在其餐饮店内发布含有国家领导人图片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2019年8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02、杭州滨江区福葆来实业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宣传治疗功效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采用多种形式销售“白背三七诺丽果粉”“枳椇子裸藻粉”等多种普通食品,发布含有“白背三七诺丽果粉【功效】滋补肝肾、健脾益气、培土固元、生津止渴、利湿消肿、清热凉血、活血止痛”“使用胰岛素部分人群服用该产品90天后,糖化血红蛋白下降50%”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9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9万元。 03、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其奶粉(普通食品),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迅速缓解牛奶过敏症状,湿疹、腹泻;序贯治疗,巩固疗效更放心;预防过敏,增强免疫”“与普通配方奶粉的区别就是将其中的蛋白质成分以100%游离氨基酸替代,其他的营养分如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都与普通配方奶粉一样”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2019年1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04、宁波喜尔康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功效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展示架、宣传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广告以推销喜尔康(艾灸石)稀土养生链产品(保健食品),广告含有“稀土养生链提升人体气血能量,促进气血运行,增强人体免疫力;增强白血球生命力及吞噬力,促进炎症消退,消肿止痛;分离血红细胞、避免红细胞聚集;促进细胞代谢,活化细胞,延缓衰老”等内容。广告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7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万元。 05、宁海县田某芬茶叶店发布普通食品宣传治疗功能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销售的安化黑茶(普通食品),在经营场所发布含有“降血压、改善糖类代谢、防治糖尿病”“软化人体血管,预防心血管疾病”“抗氧化、抗衰老、延年益寿……抗癌、抗突变……降血压、改善糖类代谢、防治糖尿病”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2019年8月,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