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29日讯】(中国商务新闻网)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网络食品经营业务的兴起,现行《食品安全法》配套规范在食品行业经营模式的快速转变中滞后性突显。目前,立法层面只有一部规章具体针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即2016年7月14日发布、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带来了关于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范,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的建议。于旭波表示:“新冠疫情带来的食品经营模式的快速转变和整合,更加引发对产业链条终端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需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堵塞监管疏漏,进一步健全我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机制。” 于旭波指出,新兴网络食品经营模式下的食品安全问题值得关注。其一,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供应商和投诉管理不完善。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公众号加入网络食品销售行列,这类渠道往往较难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其二,网络食品经营个人的虚假宣传问题较为严重。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真人带货等渠道和形式进行食品销售的个人日益增多,入网门槛较低,自制自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不足,以传销擦边球方式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或夸大的功能宣传现象频发。目前,尚无相关法规规章专门规范这类行为,暂处监管盲区。 对此,于旭波建议:一、加强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和个人的准入审核、备案;二、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三、增加对网上食品经营者的网络巡查力度与产品抽检频率;四、促进传统食品经营与网络食品经营整合协调发展。 (原标题: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不能成为监管盲区)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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