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3日讯】(中国直销专业网)自2005年直销条例颁发以来,已经9个年头了,随着直销业日新月异地发展,现在直销业所处的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直销管理条例》九年间却只字未改,可以说,当年制定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现阶段直销的实际经营已出现了较大偏差,甚至存在脱节的地方。很多业内人士也在积极倡导,希望能借此契机,引起国家立法部门的注意,对《直销管理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 单层次与多层次 实事求是地讲,单层次销售在中国现有直销运行中属于极少数,其实际运行可谓困难重重,甚至有些企业根本运行不下去。如美国直销巨头雅芳公司实行单层次销售,但其尴尬的业绩情况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而在已获牌的直销企业中,也大多实行多层次销售。 事实上,多层次销售并非直销行业所特有的,在传统行业中也存在多层次,如隶属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其团队也分总监、经理、副经理、实习经理等级别,有团队计酬和多层次销售因素。 企业奖金拨出制度 多年以来,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如果超出这条“红线”,极有可能涉嫌传销行为。这一制度既不科学也不合理,为激励企业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企业将所得利益拿出一部分给员工进行分配,这是无可厚非的,其分配比例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不应予以硬性规定。至于,超出30%就涉嫌传销则有待修订。 区域性限制 早期,在直销行业或某些直销企业不规范的情况下,国家利用区域限制来管控不法行为是可行的,但随着直销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逐渐趋于规范化、法制化,依旧对直销实行区域化限制是不可取的。例如在北京开办直销业务,直销员有权利通过自己的人脉,将产品销售给其他地区的亲朋好友,让更多人体验到直销的产品和服务。 而且,实行区域化限制本身就不符合直销的性质。既然国家允许企业运行直销,就应该开放这一限制,让企业在国家的合法领土上进行合法地销售。 以上三点是当前行业内呼声最高的,也是职能部门判断直销、传销的标准。除此之外,现阶段实行的审批制度也不尽合理,如果能变审批制度为备案制度,对运行直销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更好地规范直销行业,直销业会迎来更加灿烂的春天!▲ (原标题:于城:直销条例有待完善修订 业内开放多层次销售等呼声较高)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