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12月21日电∕据中通社六日报道:针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变相成为“老鼠会”、把吸纳“人头”当主要利润的不法行为,中国台湾“行政院”院会6日通过“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草案”,明定传销业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违反者最高可处7年徒刑,并科新台币1亿元的罚金。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会後指出,许多变质不法的多层次传销行为往往造成严重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建构完整的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制,加强直销事业的管理与监督。 中国台湾公平交易会表示,如果多层次传销事业的传销商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之後参加的直销商必定因无法找到足够的人头而造成经济损失、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明定传销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违反者可处以重罚。▲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