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东莞南城的太阳神大厦。受访单位供图 【直报网北京9月4日讯】(南方日报)8月11日,一起打着“太阳神”幌子的传销案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某成、卢某票、廖某飞、黄某津、梁某清、封某钊、陈某银、张某华、李某强、覃某财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1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体育公园篮球场内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卢某票、黄某津、梁某清、封某钊、陈某银、张某华、廖某飞及涉嫌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人员覃某杰等68人;同月31日3时许,在长安镇××酒店××房抓获周某成;2017年1月26日5时许,在大岭山镇××宾馆××房抓获李某强、覃某财。 经审理查明,2015年开始,被告人周某成、卢某票、廖某飞、黄某津、梁某清、封某钊、陈某银、张某华、李某强、覃某财及郑某、何某(后二人均另案处理)为此次传销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员。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件只是处理传销人员违法行为,太阳神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经太阳神公司核查,此案所涉及周某成、卢某票等人,有5人曾在太阳神有购货记录(购货时间为2012年11月27日、12月15日),但并非太阳神直销人员及工作人员。其余5人未查询到任何与太阳神相关的信息。 撰文:宋文博郝金朋 1配合执法部门打击传销 太阳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实为太阳神协助警方打击非法传销组织的事件之一。一直以来,太阳神严格遵守两个《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经营,把“合法守信,多赢共生”作为重要的经营理念,融入到企业经营、员工成长、经销商团队建设等各个方面。 “对此类案件,太阳神一直高度配合执法机关、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未来太阳神还将持续关注。同时,我们将加强内部的情报收集,形成机制,与执法机关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太阳神相关负责人表示。 2承诺共建“打传”机制 随着业绩快速增长,市场知名度提升,太阳神公司吸引了传销分子的注意。为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太阳神公司已经在进行一系列措施。首先,进行内部规范整改,加强各管理环节的管控;其次,建立预警机制。开发传销行为识别模型,尽早发现传销分子,杜绝传销分子混入太阳神直销队伍中;对新开的物流点进行严格审批,对购货人员积分、产品流向、销售行为等加强审核;再次,实行客户实名制管理,并且将销售人员的招募年龄从18周岁提高到22周岁,以避免出现招募在校大学生的情况;最后,加强对经销商的法制宣传,要求发现此类情况后,直接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据了解,太阳神公司协助警方打击假冒“太阳神”名义的非法传销组织案件还会陆续开庭审理,太阳神公司也向政府及公众作出三点承诺:第一,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全力打击假冒“太阳神”名义的非法传销行为;第二,不断加强管理,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第三,积极配合支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防范和打击传销,共建“打传”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