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10日电(本站记者林 森报道)直销监管是中国政府为了确保整个经济稳定发展的一项重 要工作。《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对直销监管工作 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但随着直销行业发展不断深入,政府的监管工作出现了两 难的情况,主要是违规普遍性和执法严肃性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准直销企业直 销行为是否涉嫌传销的问题难以认定。 为什么 会出现这样的两难?如何破解这两难?日前,记者采访了我国著名直销经济理论 专家欧阳文章。欧阳文章告诉记者,政府直销监管两难情况的出现并不奇怪,第 一,违规普遍性和执法严肃性之间的矛盾难解决,这是由直销模式的特殊规律与 政府放开直销模式指导思想之间没有找到一个平衡点所致。直销模式的特殊规律 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直销是一种人与人面对面、一对一销售的模式,在发展 过程中创造了团队计酬的科学办法,但是,这种团队计酬往往被传销所模仿,所 以政府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只允许单层次计酬。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与政 府的博弈中采取了变通的办法,普遍实行了多层次销售方式。虽然有的地方政府 对一些直销企业多层次销售和团队计酬进行了处罚,但直销企业选择直销的初衷 就是要实行多层次销售和团队计酬,因此,他们依然放弃单层次销售。这就给政 府的直销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处。如果全面禁止多层次直销,要么直销企业要么全 部“死亡”,要么向政府集体诉求开放多层次直销。如果对多层次直 销放开,直销法规的严肃性就荡然无存。“目前中国政府直销监管就面临 着这样的两难选择,不解决这个问题,对我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很不利的。 ”欧阳文章如是说。 第二,准直销企业直销行 为是否涉嫌传销的问题难认定,这是直销法规的申请直销牌照的有关规定与准直 销企业的开展试运行之间发生冲突而导致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直销的 企业必须是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同时又规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必须要 有三年以上的直销实践。如果没有三年以上的实践就没有资格申请直销经营许可 证,但是在中国,如果准直销企业如果试运行就可能涉嫌传销,被政府有关部门 严厉查处。目前我国准直销企业很多,都在灰色地带试运行直销,他们的日子都 很难过,提心吊胆地开展直销业务,千方百计要达到直销三年以上的要求。因此 ,政府直销监管中对此也处于两难境地。 政府直 销监管的两难选择如何破解?欧阳文章从专家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对记 者说,破解这两个两难选择其实并不难,一是只要政府实行有限多层次直销,直 销企业与政府就能在这个问题上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国外,有些国家实行了有限 多次直销,其好处主要表现在能很好地区分直销与传销。大凡传销,其在计酬方 面采取了层次无限制的,而采取了有限多层次直销就能在打击传销中具有了 “靶向”性。同时,实行有限多层次直销不会出现导致社会不稳定的 情况,因为,层次设限,其计酬不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不会出现“朱门 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情况。对于这样的预期,政府是愿意看到的,因 为政府对直销的监管目的就是防止因违规或涉传而出现社会的不稳定,促进直销 行业的真正健康发展,而实行有限多层次是政府实现直销监管目的的最佳途径。 “如果真的实行了有限多层直销,直销企业满意了,政府也会满意,直销 人员也会满意,同时由于能区别传销而准确打击传销,所以社会也会满意。 ”欧阳文章希望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直销企业以及专家学者,认真研究 和组织实施有限多层次直销,真正把中国直销发展规范起来、健康起来。 另外,企业申请直销牌照三年的规定是正确的,但如 果不给企业三年的试直销则是不科学的。欧阳文章认为,凡是申请直销牌照的企 业,只要地方商务部门接收了他们的申请,就应该认定为他们已开始试直销,只 要达到三年以上的要求,只要在这期间没有不良记录且符合条件,则就可以批准 他们进行直销,并发放直销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