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1月31日电】(中直社记者 肖潇)最近, 唐庆南的律师邀请了一些法学专家开了一个讨论会,认为太平洋直购模式是电子 商务的创新,不是涉嫌传销。就此问题,中直社记者采访了著名直销经济理论研 究专家欧阳文章,他认为太平洋直购模式的核心不是电子商务创新,而是拉人头 交保证金,并按照层级关系分配保证金,所以,这些法学专家的结论是错误的, 太平洋直购模式应该是一个铁定的涉嫌传销行为。 迷惑在于电子商务“创 新” 这些法学 专家认为,太平洋直购是独创的BMC商业模式,创造了全新的利润分配方式即“ 诚信消费积分返利计划”,打破了传统企业利润分配的格局,以公开化、透明化 为原则,从企业的经营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按劳、按量通过消费返利的方式 分配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也参与到企业的利润分配中来。果真如此吗?欧阳 文章告诉记者,电子商务创新是太平洋直购模式的一个“挡箭牌”,他们的真正 目的不是创新电子商务,而是大量发展人交纳保证金。电子商务的形式有很多种 ,比如B2B、B2C等,这种电子商务不需要交纳什么保证金,只要在网上购物交钱 货款就行了。但太平洋直购BMC模式为什么要交保证金?理由是要求加入直购的 代理商要做到诚信,等完成一定数额的消费后就退还保证金。而这个保证金都是 被发展人员交纳的,这就是游离了电子商务,所以这只是一个迷惑而已。 “创新需 要有必要的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法律。”欧阳文章说,太平洋对保证金的分配已 经违反上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有一个太平洋直购的代理,她 通过发展人员已形成了300多人的团队,她的主要收入是团队人员拉人交纳保证 金后按层级关系得到的奖金。像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很多,在河南、吉林等地被判 刑的太平洋直购代理商,都是因为他们是涉嫌传销的骨干,超越了法律这个边界 。 核心在于法人多层次和团队计酬 太平洋直购模式为什么不敢发展自然人,欧阳文章认为 ,这是因为怕政府部门把他们当作传销人员处置,因此,唐庆南等人以为发展法 人多层次就不会涉嫌传销。其实,法人多层次也会有涉嫌传销的问题。太平洋直 购模式要求加入人员一定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然后以法人多层次 的形式发展代理商,交纳保证金。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法人多层次建立起来的代 理商结构,与传销关系不大。欧阳文章指出,太平洋直购模式中法人,有的是有 工商营业执照,有的是后来补办的,有的根本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他们提出加入 代理需要法人资格实际上是一个幌子,即使是真的法人多层次结构,只要是存在 《禁止传销条例》不允许的团队计酬方式,就是涉嫌传销。 太平洋对保证金的使用,有相当一 部分是奖励给代理商的,奖励的方式就是按照法人的层级关系发放奖金的。山东 的一位代理商这样告诉记者:“如果真正按照所谓的BMC模式运作,消费者是无 钱赚的,要把7000元保证金退回来不知道要购买多少货。因此,各级代理只有不 断地发展人,才能通过多层次的团队计酬获得高额的分配。”对此,欧阳文章认 为,太平洋直购模式之所以涉嫌传销,关键是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招募代理商实 行法人多层次和由此而产生的对保证金实行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分配。 要害在于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太平洋直购模式的要害是什么?欧阳文章对记者说,太 平洋直购模式的要害在于破坏了我国经济运行的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太平洋 直购模式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甚至还伴有非法集资,吸纳了大量社会 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同时,被骗参与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 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的情况也有发生,他 们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导致参与人员在法庭外抗议,进一 步激化社会矛盾,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们要深知太平洋直购 模式的要害所在,绝不能让太平洋直购案翻案成功,共同来保卫我国改革开放的 胜利成果。”欧阳文章说。▲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