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12日讯】(中国工商报 )1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在京联合召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10年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两个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恪尽职守,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座谈会上,工商部门和直销企业代表发言,交流职能部门打击传销、直销企业规范经营的经验。本报选择部分代表发言予以刊发,希望为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直销企业提供借鉴与思考。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实施10年来,上海市工商局坚持“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自律,注重信用监管”的理念,坚持监管执法和规范引导两手抓,依法履职,综合施策,规范直销行为,推动行业发展。 完善监管机制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目前,在上海登记注册的直销企业共29户,其中母体在上海的直销企业7户,外省市分支机构22户,有15户直销企业已取得上海直销区域。早在2009年9月,上海市工商局就增设了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配备6名专职干部。各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由公平交易部门兼负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职责。近年来,我局又着力完善直销监管组织架构,加强部门执法联动,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直销案件。 2014年,针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直销企业省级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统一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和开展日常监管,对于涉及直销企业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市工商局管辖、查处;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直销企业经销商及直销员的违法行为由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予以管辖,立案前报市工商局审批,查处结果报市工商局备案。 2008年,上海成立了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工作会议。同时,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在直销监管工作中,上海市工商局充分发挥各级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核查新设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申请扩大直销区域征询和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直销员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等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商务、公安、综治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情况,共享监管信息。 两个条例实施10年来,上海市工商局共核查直销征询160余件,调查涉及直销企业的各类举报、信访435件,立案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违规案件37件,处罚金额近8000万元,其中查处的全国首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案件——艾姆希公司违规直销案,处罚金额达40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