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传销案 此前,权健集团一位高管未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提出的,有关权健在全国多个省市被公安部门以涉嫌传销调查、抓捕,且在多个省市的生效司法判决中,被冠以“传销”的事宜作出答复。 目前通过法院系统公开的判决文书,至少有3个司法判例将权健二字与传销关联起来。此外,另有一些工商部门的行政裁决及查处文本,也将一些省市的权健经营者认定为传销。 2018年6月26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岑明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且追缴犯罪所得。 检方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岑明保经他人介绍加入权健(天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员,成为初级经理、三星代表。后岑明保在郎溪县及江苏省溧阳市等地通过开展推介、组织实地考察、指导、培训等活动,以购买1100元、7700元、9900元、15400元、23000元不等的权健公司产品作为加入该公司会员条件,并利诱他人继续发展会员,按照层级、发展会员的数量获取相应的推广奖、合作奖、销售奖等,骗取财物。截至2017年3月,岑明保在郎溪县溧阳市区域直接或间接发展权健公司会员150余人,会员层级超过三级,非法获利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发后,被告人岑明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非法所得5万元。 检方称,上述事实,被告人岑明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自愿认罪,且有搜查笔录及照片,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户籍证明、营业执照、会员银行借记卡交易信息、权健会员层级、名单等书证,证人岑明富、郭某、岑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岑明保供述和辩解,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岑明保的辩护人认为,岑明保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岑明保主观过失小、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岑明保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5万元,建议在量刑时能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明保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为名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50余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2年9月3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的(2012)蛟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缓刑3年至5年不等,处罚金463.8万元至26.3万元不等。 该案的审理法院对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证人秦某某等52人证实交纳960.00元购买一副‘骨正基磁疗鞋垫’成为会员,只有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时分左右两区发展,当左右两区碰对时有碰对奖,发展人员及销售业绩到一定程度有培育奖。” 此外还认为:“上线会员以下线会员及下下线会员销售业绩晋级为一星至皇冠大使的级别,并按一定的级别提成,通过戴某某或她的下线会员交纳960.00元,成为权健公司的会员,而后发展下线会员及得到返款情况,戴某某是权健公司蛟河店的店长,负责蛟河市下线会员订货及向公司报业绩;书证农业银行卡及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明依据被告人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账户交易统计各被告人返利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发生的初始时间为2008年4月,而权健自医科在2013年8月时,才获得国家商务部的直销牌照。也就是说,此案表明,至少在权健获得直销牌照5年前,其已经在开展“直销”业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