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参与?是真是假? 【直报网北京8月20日讯】(微商电商调研)为了让黔唐百宜这个项目在人们眼中变得更加可靠,“公司地址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的楼上”、“每天和政府的人一起吃饭”、“警察也在做这个项目”的说法在一些招商群中也变得屡见不鲜。 至于所谓的“警察也在做黔唐百宜”的说法,明显属于《公务员法》禁止的违规行为,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不能违规兼职、不能违规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关于“营利活动”的含义或界定,据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发布的文章介绍,“营利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员干部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不是禁止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在适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兜底条款时,必须从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立法本意上进行把握,即为了防止公职人员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破坏社会公平。 显然,如果真的有警察参与到黔唐百宜这个项目当然属于违规行为,而如果经核查发现这位警察是“假警察”,那么上述宣传行为的性质更加恶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