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清因违反广告法被罚五万元 北青网健康发现,维兰尼生物于2021年9月22日因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被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5万元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 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优清新一代生态制剂,精心选择药食同源水果作为原料,非药物疗法,更绿色、更健康,帮助身体改善代谢紊乱为目的,以调、清、养、的方式使身体产生自愈力从而解决五高问题。”。你公司发布的“五高”是指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尿酸、高体重属于慢性代谢性疾病,临床上称为“代谢综合征”。上述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止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并处罚金50000元。 此外,据中国网财经报道,维兰尼生物旗下的优清与花青素鲜红酒,曾屡踩《广告法》红线。优清发酵饮号称具有肠道修复、肝脏修复、胰腺修复、微循环及组织间隙修复、细胞修复的功效。然而事实上该产品并非药品或保健品,仅为普通食品。 对此,中国营养学会理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如果商家认为自己的产品可以调控“三高”,需要向国家市场总局申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作为普通食品,不能宣传调节某方面机能等功效。另外,“鲜红酒”系列,则宣称拥有抗氧防衰、保护视力、促进睡眠的作用。 据《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指出,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 维兰尼生物主打的“优清”产品,对外宣传称与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王秋雨教授团队的合作项目,然而据中国网财经致电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核实,院办工作人员回复称,王秋雨教授没有和任何食品公司合作。 (原标题:优清品牌方维兰尼公司因参与、策划网络传销被冻结2000万元)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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