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康平代理商 第三、团队分红奖励:按当月销售额和分红标准计算。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万元,分红标准为2%;团队当月销售额达2万元,分红标准为3%;团队当月销售额达3万元,分红标准为4%;团队当月销售额达5万元,分红标准为5%;团队当月销售额达8万元,分红标准为6%;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1万元,分红标准为7%;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5万元,分红标准为8%;团队当月销售额达20万元,分红标准为9%;团队当月销售额达30万元,分红标准为10%;团队当月销售额达45万元,分红标准为11%;团队当月销售额达60万元,分红标准为12%;团队当月销售额达80万元,分红标准为13%; 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00万元,分红标准为14%;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20万元,分红标准为15%;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50万元,分红标准为16%;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80万元,分红标准为17%;团队当月销售额达240万元,分红标准为18%;团队当月销售额达350万元,分红标准为19%;团队当月销售额达500万元,分红标准为20%;团队当月销售额达700万元,分红标准为21%;团队当月销售额达900万元,分红标准为22%;团队当月销售额达1200万元,分红标准为23%。(以一万销售额为例,分红标准为2%,即获得分红200元,以此类推。) 第四、合伙人:投资29800元就可以成为合伙人,享受以下好处:送价值4万元产品(低频共振仪1个、细胞激活仪1个、康平体验装2个);可以听赢家必修课(终身复训);赠送30%的原始股权,还有70%的股票认购资格;有优先投资的资格;有进入365联合创办人的机会;康平拿货按照160元每瓶的资格;可以有推广资格:推广合伙人有30%的收益,还有2%~23%的分红权益;参加5次公司会议以上就可以成为股东,可获得1%的公司分红。另外,推荐一个合伙人公司直接奖励9000元。 以上便是珍优福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按照珍优福的代理模式,推荐的代理越多获取的收益也就越多,明显地鼓励代理去推广发展人员。《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购买产品赠送原始股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原始股的行为,是以赠送为名,行买卖产品之实,实际上是一种变相买卖,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 “迎伊嘉康平”按照拿货标准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此为“入门费”,通过推荐会员、合伙人形成上下级关系,进而形成团队,以团队总业绩为依据获取团队分润,以原始股为利引诱投资者,珍优福公司这种“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和非法进行“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至于秉承“消费省钱,无意分享就赚钱”的企业文化理念的珍优福公司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经营方的重视与整改?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原标题:珍优福康平筋骨冷敷凝胶夸大宣传,六级推广拉人头、团队计酬涉嫌违法违规?)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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