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产品,包治百病? 如今的舒洛美刚刚起盘不久,其旗下的核心产品“舒洛美红茸臻萃组合”在最近这段期间也在互联网上出尽了风头。据悉,该产品也是舒洛美的报单产品,该组合内含舒洛美红茸臻萃液和舒洛美红茸臻萃油两款产品。 在经销商的介绍下,舒洛美的功效堪称神奇:“持续100到180分钟热能运转,加速血液循环,活血化瘀,疏通经络。排出身体里面的湿气、浊气、寒气、邪气,排出毒素,对抗精神状态不佳,改善乏力、疲惫、精力不足人群,以疏通人体经络为根本,让经络脏腑恢复到应有的健康状态,推动气血循环,增强免疫力,恢复女性荷尔蒙分泌正常,减缓腰酸背痛,改善睡眠,红润肌肤,增强自信!” 在百家号平台和视频号平台当中,也有疑似仝琳本人的账号发布过这样的宣传资料。 根据相关课件显示,针对人体的各个部位,舒洛美也都具有不同的调理作用。 更令人称奇的是,这款产品的适用范围甚至还包括了多种疾病在内,如“颈椎病、肩周炎、腱鞘炎、乳腺增生、滑膜炎、坐骨神经痛”等。 “治疗慢性病”的表述更是已明目张胆地写了出来。 而实际上,据推广人员介绍,这款产品本身并非医疗器械或药品,仅具有妆字号资质(如今还在产品预定阶段,尚无备案编号流出)。而且广州希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睢宁县童琳化妆品店的经营范围也仅包括经营化妆品,不包括经营械字号产品。而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显然,上述医疗作用并不是化妆品具有的功效,超出了化妆品定义,属于超范围宣传和宣传医疗作用。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