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上,幽兰之爱抑菌凝胶仅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产品适用范围仅为阴道黏膜抑菌,并不具备治疗各种妇科疾病的作用。《国家消毒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消毒产品仅具有杀灭和消除病原微生物的作用,不能出现或暗示治疗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毒产品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对此,《广告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而“幽兰之爱”的代理们宣传产品具有调理HPV、治疗妇科炎症等功效的行为明显与上述法规相违背,涉嫌虚假宣传。 无独有偶,博凯药业另一款产品中养元舒活油更是被宣传可以改善治疗乳腺炎、乳腺增生、乳房肿块、乳腺囊性增生、乳房疼痛、乳腺小叶增生等各种疾病,一瓶小小的舒活油售价高达990元。 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国产药品搜索中养元舒活油并未出现相关信息,产品包装也没有国药准字,并不是药品,代理们却为了谋取利益,宣传了许多治疗功效,这无疑是在欺骗消费者,此等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广告。 对此,《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