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宣传,屡见不鲜 在关于产品所含成分的包装上,有关广告内容也是无所不用其极,相关宣传材料不但将该产品所含成分包装出了“提高免疫力、润肠通便”等保健功效,甚至连“改善便秘”等医疗作用都不在其话下。 这样一来,可能会有消费者被这样的宣传方式所误导,进而误以为该产品也具有其所含成分被包装出来的种种功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除了可以改善便秘外,连肠胃炎似乎也能通过服用该产品得到改善。 对于上述涉及到医疗作用的广告内容,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在相关课件当中,这款产品还被标示出了“适用人群”。 而对此,《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早就指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一般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