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3日讯】(欧阳文章/撰文)《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实施整整十年。深刻认识直销法规的历史性作用,对于我们完善直销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直销法律法规体系,不断促进直销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直销法规的历史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直销是个舶来品。上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后,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十分脆弱,加之金字塔传销的冲击,直销业发展十分艰难,一度还被政府叫停。 直销作为一种无固定地点的销售方式,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保障,就不可能真正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为此,政府在我国加入WTO时做出了这样的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3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实际上,我国政府为实现这一承诺早就开始了积极工作。2003年9月10日和2004年9月10日,两次厦门直销立法工作座谈会正式确立“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方针。与此同时,立法工作者到国外考察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直销立法的经验。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实现我国加入WTO时作出的3年内直销立法的承诺。 以2005年9月为分水岭,《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真正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直销这一营销模式真正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整个直销业也因此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从2006年开始,每年都有许多企业纷纷向商务部递交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63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业的销售额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特别在全球金融危机暴发后直销业“一枝独秀”,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