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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联盟会长凌云:金融传销猛增 占投诉七成(2)

时间:2017-07-26 13:21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中国经营报 点击:
野蛮生长暴露系列问题 《中国经营报》:目前国内的金融传销主要分布在哪些省市?此前都有哪些省市出现或爆发过涉嫌传销者集中闹事的案例? 中国反传

野蛮生长暴露系列问题

《中国经营报》:目前国内的金融传销主要分布在哪些省市?此前都有哪些省市出现或爆发过涉嫌传销者集中闹事的案例?

中国反传销联盟:今年7月,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公安部门反馈给我的情况,今年公安部门已经查处的金融传销案件,注册地基本上都集中在深圳。我们此前掌握的信息显示,仅深圳前海的一个秘书公司(指专门为人代理工商注册的公司)就注册了十几家金融传销企业。

但由于金融传销在实际经营中依靠互联网快速发展,其人员吸收及发展不受地域限制,因此金融传销参与者的闹事,并不一定在公司注册地发生,如本次引发关注的 “某某某”,去年就曾在湖南闹过。

过去2年多来,河南、湖北、江西、珠海等省市,都曾发生过金融传销的参与者聚众闹事的案例。

这些金融传销案例的共性都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已经查处的金融传销,多出现通过地下钱庄把资金倒向海外的做法,这对维护社会、经济造成很大的危害,对金融秩序的冲击,对维稳的造成压力非常大。

《中国经营报》:照理,我国目前已经有多个打击非法传销的法规,如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等,去年地在跟您沟通的过程中,您也提到,您参与了国内正在积极推进《直销法》及打击非法传销的立法进程,但为什么传销问题仍然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中国反传销联盟:这有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查处有所顾忌,如果只是县级公安机关出面查处,反而可能引发金融传销参与者从国内各地快速集聚到该县“维权”,造成群体性事件,所以通常以劝导离开为主,不引火上身。

二是金融传销的主要或集中注册地的公安机关,可能出于给当地金融业或企业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考虑,对已经所在地的金融传销企业的已经反应出的问题,表现不力。

三是目前国内各地公安机关对金融传销的打击,面临互联网下的遁形新挑战,通常都难以连根拔起,打不掉金融传销的根,即使拔掉。

这些金融传销及其参与者又会换一个名目,很快再次“活”过来。

四是现有的打击传销条例及法律法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打击非法传销需要,甚至连对“传销”这一词的定义都是模糊的,譬如目前的多层次传销认定标准是,要达到3个层级,要达到30人——现在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可笑的认定标准,因为现在人家互联网下的金融传销根本不用去拉人头,更不用做到3个层级活更多的层级,也不用拉不拉下线,只管通过微信圈或其它网络途径吸引或拉人把钱投进来而已。按照此前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公安机关要找到查处目前的金融传销,很难找到对应的查处依据。

《中国经营报》:关于完善监管机制这一块,目前都存在哪些问题,您有哪些?

中国反传销联盟:目前国内的《直销法》及打击非法传销的法律法规都是严重滞后的,尽管近年来各方一直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但进展缓慢。

譬如《直销法》的修订,主要是直销企业在极力推进多层次传销的合法,但预计国家出于安全角度考虑,不会在这一条款上做出让步。

我们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最近2年来,一方面有国家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也多明暗从事一些非法传销的事宜,另一方面,金融传销对有牌直销企业,构成了很大威胁,因为这些有牌直销企业的参与者,相当一部分转身做金融传销去了,那个更轻松,都知道博傻,但都期望自己不是接“最后一棒”的人。

在此压力下,一些有国家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采用一些明暗措施,做一些金融传销事宜。

现在对非法传销监管不足的原因在于,商务部基本只管发牌,工商负责对工商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公安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打击。但在实际监管中出现了严重问题,直销牌照从来没有因为违规被吊销的,没有退出机制、惩罚不力;工商部门在合法工商执照后,通常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介入企业的日常运营,对秘书公司注册的成堆“皮包公司”监管出现真空,也难以对其在互联网上的业务展开核查。公安部门则无法在案件爆发前,介入调查或处置。

现有的金融传销,基本上都是不公开的,不出问题,很难被查到,更难以监管。

犯罪成本极低的问题待改

《中国经营报》:您过去十几年来一直在从事反传销工作,您对如何打击金融传销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

中国反传销联盟:现在的金融传销或传销资金盘的商业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监管和打击措施必须要尽快做出相应调整,否则公安部门在随后的打击中,很难找到认定其为传销的法律条款或标准。

其次,现有的非法传销组织者的犯罪成本太低,轻一点的才判2年至3年,最严重的才10年有期徒刑,事实上现在的资金盘动辄就是几亿到几百亿,快速敛取资金后转移掉,即使入牢几年,表现好点减刑或花钱保外就医等,出来仍然几亿元、几百亿元身价,值得很多人去冒险。

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对非法传销缺乏一个统一的曝光平台,金融传销在一个地方被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查处了,在其它地方不受任何影响,监管信息未联网,也没有统一的扣分机制或曝光平台,没有联网信息,监管就会出现很多漏洞,公众就难以获得一个权威、准确的信息。

事实上,即使公安、工商没有查处的金融传销案件,也应根据投诉或社会反应情况,及时在统一发布平台上发布警示信息,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一些金融传销组织还出钱在互联网上删除一些对其不利的处罚信息,甚至购买、设立一些自媒体信息,散步各种对其有利的宣传文本及视频,混淆试听。

中国反传销联盟网站及公众号曾经在自己的平台上,披露过一些遭到公安机关查处的金融传销公司的信息,但个别金融传销公司反而借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中国反传销联盟侵犯并诋毁其商业信誉。尽管对方很难赢这种官司,但是要应诉,要请律师,要从广西飞往北京开庭,这增加了中国反传销联盟的财务及时间成本压力。

《中国经营报》:您能不能估算一下,目前国内究竟有多少人参与了金融传销,总涉案标的究竟有多大,这些参与人群是否与2年前的传销主体参与者有所区别?

中国反传销联盟:由于金融传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出问题或没有被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查处掉,很难知道究竟有多少人涉案或多少资金涉案。所以暂时无法对此做一个大致的匡算或估算。

现在回头来看,以前在广西北海及贵州及其它多个省市的异地传销,尽管曾一度泛滥成灾,但现在看已经是很落后的传销模式。异地传销的特点是,参与人群层次不会太高,基本上以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及农民居多,后期在广西等地发展时,参与人群的社会阅历层次相对高一些,目前金融传销的参与者社会阅历,则又有所提升,但仍然难逃圈套。

以前做异地传销,购买的东西或缴纳的费用,最高也不过6.98万元,现在做金融传销,投入或买入不受限制,危害性更大。

我们2013年提出了金融传销这一概念或定义,现在已经被公安、工商等部门广泛采用,这表明金融传销已经不再是一个个案或一批个案,而是国内传销或金融安全领域内的一个亟待处理的重大问题。

现在我们每天接到的传销投诉或需要我们介入处理的传销中,70%到80%都是金融传销。

(原标题:专访反传销联盟会长凌云:金融传销猛增,占投诉七成)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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