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22日讯】(评论员 秦辰宇)日前,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发布《关于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对各直销企业如何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时之间“落实退换货制度”成了直销行业普遍关注的热门关键词。我们认为,落实退换货制度是直销经营的重要机制,必须坚决贯彻。 落实退换货制度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要措施 新的《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后悔权”、“撤销权”和“无理由退货。” 享受“后悔权”的商品,一般是指“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也包括上门推销、直销等非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的商品。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消费者有“后悔权” 可“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其中直销行业也是一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曾强调,直销企业无论有无固定营业场所、是否以快递方式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要求。 近年来,我国直销行业发展顺利,直销企业的数量和直销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都在稳步提升,但必须看到,有的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直销企业客户服务热线形同虚设,少数直销员、经销商因退换货问题引发的投诉举报和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一般来讲,从直销员的手中买过商品,到消费者得到允许退货,这段时间被称为冷静期。事实上,这是在法律上给消费者一个评价其购买决策正确与否,以及一旦发现有被误导的情形时,可以作出退货的机会选择。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是直销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的一条制度。可以说这种制度下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