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8日讯】(作者:欧阳文章)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就直销规范问题已发出了7、8、9号文件,各地和各直销企业正在认真贯彻执行,直销市场混乱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还有一些地方和少数直销企业在贯彻落实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解决的根本方法就是要重温《直销管理条例》,以确保直销行业在法治的框架内健康发展。 重温《直销管理条例》,需要搞清楚2005年国务院为什么要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这个问题。我们知道,直销在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到2005年,经历了无序发展、全面禁止及转型发展不同的发展阶段。2005年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开放和规范了直销。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继续严厉打击传销。使直销在中国走上了依法规范的发展轨道。也就是说,当时国务院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的目的,就是要规范直销市场,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同时,《直销管理条例》明确了直销监管体系,这就是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商务部负责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工商总局负责直销经营的日常监管,并明确了直销企业的设立变更、直销员的召募和培训、直销活动等规范,规定了保证金制度等,为直销业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重温《直销管理条例》,必须认识到《直销管理条例》的历史性作用。我们要知道,《直销管理条例》的历史性作用是多方面的。一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以2005年9月为分水岭,《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真正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直销这一营销模式真正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二是直销业实现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发展的重要转折。各级工商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通过建立直销管理档案、开展直销市场巡查、实行网格化监管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方式,把握住直销招募、培训、计酬、退换货等重点环节,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纳入直销监管范围。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召开直销企业座谈会、进行日常走访约见、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醒、告诫,督促企业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组织、指导直销企业签订自律公约或自律承诺书,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守法经营,做到严格自律。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商务部会同工商总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合审查直销准入机制,保证了审批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了政务公开,建立了商务部直销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服务指南和审批备案信息,开展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发布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重温《直销管理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好市场监管总局的三个文件。当前,直销市场混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我们重温《直销管理条例》就是为了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8、9三个文件的精神落到实处。大家看到,在直销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如行业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企业人员流动率偏高、专业人才匮乏,直销“挂靠”问题严重,部分直销企业夸大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力不够等。随着互联网和现代物流等科技和新常态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直销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也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贯彻三个文件,对直销监管部门来说,即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为企业发展创造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也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营造良好规范的法制化营销环境,保证企业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直销行业来说,一方面企业应更加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改革创新,融合新技术和新手段,完善直销模式,在新常态下,充分发挥直销自有优势,为社会和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所以,重温《直销管理条例》还是有此必要的。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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