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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以房养老骗局:老人已签文书想拿回房很难(3)

时间:2017-02-04 11:30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中国青年报 点击:
证据不足维权难 律师提醒老年自我保护 在受害老人们看来,这种针对老年人办理高额贷款,抵押后凭借委托书悄悄卖房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套路。根据

证据不足维权难 律师提醒老年自我保护

在受害老人们看来,这种针对老年人办理高额贷款,抵押后凭借委托书悄悄卖房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套路。根据他们的统计,邵楠、龙学武、岳小楠等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可能这起案件中的中间人,在另一个案件中就是“银主”,或是出面买下房产的人。但他们暂无证据证明这些人涉嫌同谋诈骗。

因涉嫌诈骗,广艳彬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在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律师看来,老人们维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案子最大的共同点,是他们利用老年人不懂法,也不懂得法律文书的意义和概念的弱点,才让老人在完全放弃自己权利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其实还是传统的骗局,第一批收益的老年人开始发展下线,下线的钱交过来补上线的钱,然后整个链条断了。”武婕认为,“即使广某被认定诈骗,但由于他没有退赃能力,老人的利益已经受损了。”此外,由于无法确定老人签署文件时是否知道法律后果等,很难取得对老人有利的证据。

事实上,本案中类似的房产纠纷并非只出现在“以房养老”骗局中。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抵房借款风险提示》,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涉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这种交易方式在形式上分离法律关系,故意规避法律中“流押契约”禁止性规定,利用债务人困顿窘迫的弱势地位,谋取失衡的经济利益,而房屋所有权人未参与实际交易,导致取证难、维权难。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法律监管日益严格,一些民间借贷主体不断变换花样,翻新担保手段,利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非法侵害财产。

武婕也提醒老年人,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不轻易尝试,不要有天上掉馅饼的想法,同时对熟人的介绍抱有警惕。

她特别强调,老人一定要跟子女有一个很好的沟通,“老年人一定要明白,你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弱势了,要敢于、愿意向孩子寻求帮助”。

(原标题:聚焦以房养老骗局:老人们已签文书想拿回房很难)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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