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称不清楚所签文件 质疑公证处违反程序 被赶出家门的不只是李君一家。 2016年10月16日,年近80岁的张秀兰和老伴被扫地出门。事后查询得知,这套北京市西城区三环内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4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何振光”,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过户。 同样,张秀兰将房产证交给广艳彬,参加“以房养老”的投资理财项目,并在广艳彬的指导下签署了一系列文件。 被赶出自己的房子后,张秀兰和老伴晚上在前门附近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店过夜,白天去同仁医院里坐着。 相对来说,吴哲老人稍显幸运。由于儿子无意中发现了他的转账单,他的房子没有被偷偷过户,但目前被广艳彬介绍来的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老两口的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退休金都无法使用。 向吴哲推荐广艳彬的田成,同样是“以房养老”骗局的受害者。尽管前期收获了可观利息,但半年后,“银主”上门逼债。吴哲介绍,像田成一样发展下线的老人有很多,他们每向广艳彬介绍一位老人,都可以拿到一笔可观的介绍费。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材料时,认为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当类似的案件集中出现时,老人们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广艳彬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广艳彬介绍来的“银主”并未受到调查,仍在对个别老人逼债乃至清房。 涉案的30多位老人的公证手续分别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 老人的子女发现,公证处成为他们维权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儿。一方面,老人手里几乎没有任何与借款和房产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书,仅有一张广艳彬手写的欠条,他们只能向为老人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处索要。另一方面,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他们也想知道,老人签署这些法律文书时,是否真正理解这些文件的含义。 李君回忆,当时龙学武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让自己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 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坚称,这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签字的询问笔录为证。 几经周折,张玲看到了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证员杨宏舟和记录人顾萱的询问笔录。 在笔录中,公证员详细地向李君介绍了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长达6页的笔录中每一页底部都有她的签名。笔录中特别注明,所有的公证材料都由“银主”来取。这也导致李君直到被赶出家门,手中都没有任何与办理借款抵押和委托有关的书面材料。 张玲发现,这份公证笔录与同样受骗的高如老人此前一个月所做的笔录几乎完全一样,只在个人身份信息处有所不同。她质疑两个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会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完全一样的回答。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一份2016年11月录制的录音中,方正公证处主任王世刚解释称:“这个笔录在电脑里已经制式化了,你们这样的公证一年将近4万件,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处理所有的这些都是制式化的,这是约定俗成的,不导致公证无效。” 董望的女儿也说,父母在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对委托卖房的委托公证一无所知。 在公证处提供的公证录像中记者看到,公证员冯跃仅对借款抵押的公证进行了询问,而对委托公证只字未提。委托公证书送达回执的签名处,董望的签名也与其此前的签名有明显不同,而本应由公证员冯跃填写的接谈笔录,字迹均与“银主”岳小楠高度相似。 同样由冯跃办理公证业务的老人吴哲,接谈笔录字迹也有类似问题,他至今尚未拿到委托公证书的送达回执。 7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跟随吴哲前往国立公证处,对上述问题,公证处主任张庆并未正面回复,只答应老人一周后将调来相关文书供他复印。 司法部公开通报显示,2017年4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李铁林、冯跃的公证员执业证书,给予国立公证处警告、罚款2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国立公证处主任薛卫平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