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存空白 办卡需谨慎 据资料显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以海洋水产品为主导产业的上市公司,在全国设立的专卖店有百余家,其规模十分可观,但好当家代理商私自发售预付卡,且不能提供消费者正常兑换服务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据悉,早在2015年就曾有过关于好当家海参代理商发售的“集鹏”标记的预付卡虽未过期却无法使用的报道,虽然当时好当家方面表示“该卡是骗子代理商私自发售的假卡,他们也被骗走了一批海参”,可购买预付卡的消费者也还是无法避免经济损失。代理商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关门送客”,但因此而无法使用卡的消费者还要找好当家来讨个说法。记者就代理商如何选择以及后续跟进问题向好当家总部进行询问,但并未得到明确答复。 从好当家总部和鞠淑荣本人的表述来看,持卡人所拥有的购物卡应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业务之日起30日备案,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以提高对发卡机构的监管力度并且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财产。虽然这个管理办法所针对的集团或同一品牌发卡机构包括好当家海参,但在中国商报记者联系北京市消费者保护协会后,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代理商是独立法人,那么代理商就应该对购买他们发行的预售卡的消费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由于对个体工商户的预付卡管理仍尚属空白,没有对擅自发卡等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如果消费者和发卡单位发生纠纷要求退卡,还需要多部门配合解决。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显示,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鞠淑荣以停止代理为理由拒绝退卡等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前应该查看发卡机构的相关资质,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并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而且尽量避免一次投入过高,及时进行预付式消费,以免承担过大风险。同时,还应注意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服务细则、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以防卡内余额缺失,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与商家协商,必要时向当地消协或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样除了能维护自身消费者的权益外,也可以帮助其他消费者减少损失。 据悉,商务部针对目前预付卡的市场乱象问题,正在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加强预付资金管理。 (原标题:好当家:兑换海参变海带 卡内余额不予退还) 责任编辑:小牧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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