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20日讯】(北京第二中级法院)2017年11月27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德世久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罚款200万元。丰台区法院宣判后,北京德世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庞氏骗局快讯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17年1月17日,丰台工商分局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单,交办德世久公司涉嫌网络传销行为监测分析报告及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要求丰台工商分局查处。同年1月24日,丰台工商分局对该案立案。 丰台工商分局对德世久公司的调查中发现,德世久公司称其网站在2016年7月11日制作完成对外发布,在其网站中有“CCTV.COM央视网商城”、“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故事”、“一吃黑营养粉白发变黑发食疗技术”、“新品上市”等内容。 德世久公司宣称,早上喝“一吃黑”产品有提高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紧型塑身、头发由白变黑,滋阴补肾,健脾暖肝,补气止血,延长细胞寿命等虚假宣称内容。未取得专利权的产品,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了专利权。 2017年5月25日,德世久公司将其网站关闭。丰台工商分局调取了网页截图、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2017年4月1日、9月20日、10月24日,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蒙阴县市监局、荆门市工商局分别以德世久公司进行传销行为对其进行了处罚。 2017年11月27日,北京德世久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丰台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北京德世久公司200万元。 德世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丰台工商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德世久公司从重处罚的理由,实质上剥夺了德世久公司的陈述申辩权;丰台工商分局提供的案件审定委员会审定意见存在出席的委员与签字不符问题,不具有真实性。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 二审期间法院认为,德世久公司在其自设网站上发布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丰台工商分局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被诉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处罚适当。德世久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11月30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德世久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原标题:“德世久一吃黑”续传销被多地处罚后,又被北京丰台工商局罚款200万)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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