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下线 刚开始,方某有并不知道黎某芳的底细,当黎某芳找到他时,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之下,他表示愿意担任国际三联屯昌县新兴大同组的负责人。 2015年9月以后,方某有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共收取本组会员黄某富等175人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并转款给邱某德16.9万余元。 由此,扣除方某有本人上缴的款项5013元,他的诈骗数额为16.4万余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方某有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提成”。 黎某芳以同样的手段拉罗某光下水,让其担任国际三联屯昌县中建组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2015年9月以后,罗某光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共收取了本组会员沈某贵等126人(该小组名下共计147人,罗某光本人交21人的钱)升级费65650元,礼品费、封顶费等费用25247元,上述合计90897元。 法院查明,扣除罗某光本人缴纳的11697元(21人,每人应缴557元),他的诈骗数额为79200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同样,2011年至2015年9月,被告人林某川受黎某芳欺骗,作为国际三联定安组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2015年9月以后,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共收取了本组会员莫某才等144人(该小组名下共计170人,林某川本人交26人的钱)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共计80208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 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林某川也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作为辛苦费。 主犯获刑 马某光是国际三联屯昌县晨星农场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刚开始,马某光并不明白这是一个诈骗组织。2015年9月以后,马某光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发展了86人,共收取了本组会员黎某勋等74人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共计41218元。 据介绍,有人虽然入了会员,但有所警觉不愿交钱。马某光很无奈,便自己代交12人的钱,共计3490元。马某光的诈骗金额为37728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2015年左右,蔡某修作为国际三联屯昌县南坤组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2015年9月以后,蔡某修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收取本组会员王某雄等18人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共计10026元,并将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该小组名下共计27人,蔡某修本人交9人的钱。 案发后,蔡某修于2017年1月19日至11月13日期间,向部分受害人退款3450元,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于2017年11月13日向法院账户退款15736元。 海南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参加民族资产解冻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6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德系主犯,被告人方某有、林某川、罗某光、马某光、蔡某修系从犯,且骗取款项全部上缴,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宣判,邱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方某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林某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四年;罗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马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蔡某修犯诈骗罪,判处罚金6000元。 宣判后,邱某德心存幻想,自称其没有诈骗行为,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