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曝光网络骗局平台已经曝光诸多类似,打着社交电商旗号,赚着暴利“人头钱”的平台,被监管、被罚巨款,被举报,被取缔等。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律师称多家平台涉嫌传销,已有伪社交电商平台传销犯罪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行为的具体类型其中一项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达令家、素店、星球猎人均涉嫌传销。 “传销的本质是以购买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再以传播发展下线作为基本收益方式。”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文战同样认为上述平台的操作模式符合传销的基本特征。 杨文战称,可以对比商品的市场实际价值和销售模式的各层提成成本,如果商品价格虚高于正常价格,显然赚取的是后来人的入门费,当积累到一定层级无法吸收后来人时,购买了商品入门但没有后期入益的那批用户就会亏损。 除了社交电商存在争议的商业模式之外,已有不法分子打着伪社交电商平台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 3月18日,深圳警方发布通报称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捕多名主要嫌疑人。这一团伙以“共享经济”“新销售”为幌子,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会员缴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通过设立多等级的会员制度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参与,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化解社交电商发展中存在的传销争议,需要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交电商从业者的素质,逐步建立类似传统电商平台上已经成熟的监管机制,包括投诉举报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原标题:“未来集市”社交电商“宣传每个人稳挣30万”或涉嫌传销模式!)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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