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改什么 实际上,近年来,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不尽合理、调节力度不够充分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 在朱青看来,此次成品油消费税上调正是落实党的三中全会有关消费税改革的战略部署。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为什么三中全会提出调整消费税,就是因为这个税种的税负相对于增值税而言是累进的。”朱青说,在我国,增值税是普遍征收的,而消费税则是选择性征收,是针对部分商品进行征收,而且实行的是差别税率,这样,政府就可以选择一些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或有害商品对其课征消费税,从而体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 三中全会对税收政策还有一个要求是宏观税负不增加。刘克崮对此的理解是,“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是,稳定宏观税负。”在统计上,宏观税负有3种不同口径。在狭义上,宏观税负只是税收,在中义上,包含了税收和社保,而在广义上,则包含了税收、社保、收费、国资、基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土地(不含征地拆迁成本)等内容。 刘克崮负责的财税课题组用广义的口径对我国宏观税负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宏观税负为31.57%。而同一时期,我国所在的国家组(世界中等偏上收入且人口大于1000万的国家组)的广义宏观税负中位数为31.14%。 “我国的选择是稳定广义宏观税负,也就是稳定政府收入在GDP中的占比,适度降低企业收入占比,特别是垄断和资源类企业占比,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刘克崮说。 这就意味着,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要有升有降。 “针对特殊商品的消费税要提高,资源税要铺开,环境税也要推出。但在另一边要做减法。”刘克崮说,已经在推进的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就是在税收上做减法。此外,小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已经调高到了月营业额3万元。生产、经营链条上的所有企业都受益了。 即便是消费税调整,也是有增有减。汽车轮胎、小排量摩托车、酒精的消费税已被取消。 “未来如果征收更多的消费税,那将会在别的地方减税。”白重恩说,税收体制改革是让税收结构更合理,而不是不断增加税负。 今年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大了结构性减税力度,除了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增加“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还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减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加大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力度、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扩大启运港退税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等。 白重恩告诉记者,消费税改革除了调整范围,还要面对征收方式的调整,这将是着眼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分配调整。▲ (原标题: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提速 专家称调整远未到位) 责任编辑: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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