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户籍制度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将成现实 【现实情况】 暂住证制度已实施30年 户籍制度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也在逐步推进。暂住证制度可考证到1984年在深圳开始实施,并在中国多数大中型城市陆续实行,直到今天,一直是大多数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当年少数城市开始取消暂住证制度。 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按照该意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目前,上海、广州、深圳已经相继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此前有消息称,发改委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通州区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两省、62个城市(镇)的一员,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细则。 而目前,办理二代身份证,原则上仍需要本人亲自带户口本和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丢失补领,也需要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官方解读】 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户籍改革是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公安行政改革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此次改革推出了30多项具体的改革措施,内容涉及户籍制度、人员服务管理等。此次改革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比如建立户口身份网上流转、核验制度,方便群众异地办理,实行这项制度后,群众就不需要跑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身份证了。 焦点2 社会治安违法犯罪信息将与信用记录挂钩 【现实情况】 信用体系分三阶段建设 据媒体此前报道,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也提出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分解为三个阶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与配合的中央部委,权责清晰。其中2015年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2017年要完成的任务是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人民日报2013年的报道中指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作为衡量这个人诚信的“尺码”被广泛运用到其生活工作中。 【官方解读】 网购等行业将实名登记 黄明:目前公安部正在搭建一个各部门可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平台。今后还将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使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挂钩。重点物品和重点行业将实行安全监管,快递、物流、网购等行业,将实现实名登记,并完善犯罪信息通报机制,让失信者、违法者受到有效监管和制约。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还提到对于公安队伍的建设,其中明确提出,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外,在涉及保障民警权利中,意见提出,要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焦点3规范执法制造冤假错案者将终身追究责任 【现实情况】 呼格案责任人被追责 2014年轰动一时的呼格吉勒图案重审,“铁证”血样和笔供都成为该案被质疑的焦点,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曾表示,该案在证据的收集、鉴定、审查、采信上存在失误。 去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捕。 实际上,近年来,引起公众关注的冤假错案并不止这一起,如蚌埠于英生案、河北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也纷纷得到纠正。 此外,关于建立犯罪嫌疑人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今年1月,最高检首次出台规定,提出检察机关要建立讯问未成年人录音录像制度。而在2月初,最高检率先出台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官方解读】 惩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黄明: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公安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甚至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改革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可能影响执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和人权保障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朝着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前进。 这些改革措施,更加注重证据意识,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强调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更加注重责任落实,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更加注重监督制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特别是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防范冤假错案问题,立足侦查阶段,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在证据环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在责任环节,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 焦点4队伍建设警察待遇要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