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6日讯】(北京日报)本月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与公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在本市如办理一套受益额为3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征营业税手续,可省去2.54万元的公证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本月起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根据公告,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公告中特别指出,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记者昨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网站查询到,目前在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据此收费标准,办理一套受益额为3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需缴费:20万×1.2%+30万×1%+250万×0.8%=25400元。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可以获准免税的个人办理此项业务可节省2.54万元的公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