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购房者和业主用“假赠与”的方式代替买卖过户来规避税收。这次国家税务总局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中的免税手续,意味着赠与的费用又有所降低。对此,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提醒消费者,在房产买卖中不要采取不正当的方法避税,不仅存在风险,实际也未必划算。 “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赠与是比较少的,基本上只有一些老年人会选择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其余的房产赠与现象相当一部分都是消费者为了规避税收,或是为了摆脱对购房资格的政策性限制而产生的。” 胡景晖说,“通过‘假赠与’来进行‘真买卖’,一方面双方都必须承担签订虚假合同的严重后果,一旦产生纠纷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由于购房者获得赠与房屋的取得成本为零,如果购房者欲转手出卖房屋,就要以房屋的全款为基准征收20%的个税,这实际上为购房者增加了以后的负担。” 胡景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赠与人为三代直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受赠房产时,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上述关系,受赠人则需要缴纳20%的个税税率,反而得不偿失。而对于房产买卖而言,国家目前已有满2年免征营业税、满5年唯一自住房免征个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情况中,房产赠与未必省钱,还十分麻烦,用‘假赠与’来避税是完全不必要的。”▲ (原标题:北京:个人不动产赠与免税不用再公证)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