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满足部分群众需求,倒逼驾校提升服务 “先进驾校再考证”是群众学驾考证的途径,形成了驾培行业垄断,造成学车贵、练车难、约考报名不自主等问题。《意见》明确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既顺应群众呼声,满足部分群众自主学驾需求;又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由于学驾考证事关社会公共安全,需要按照“依法依规、有序稳妥”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型汽车自学直考试点工作。 逐步推进“小汽车”自学直考。考虑到我国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混合交通明显,交通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自学直考”将首先在部分城市试点,再逐步推行,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一是限定自学车型。“自学直考”学驾车型限定于“小型汽车”,主要满足驾驶私家车等需求。二是明确非经营性培训。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自学直考主要满足家人、朋友之间帮助学驾的需求,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考虑到学驾考证事关公共安全,先选择一些交通管理工作基础较好、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水平高的直辖市、地市试点,总结完善后逐步推行。 明确训练车辆和指导人员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自学所用训练车辆和随车指导人员应达到教练车、教练员的相关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训质量。一是自学训练车辆应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二是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严格管理保障安全。在满足群众自学需求的同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公共安全。一是指定训练路线。公安交管部门将指定训练路线、时间,并设置显著标识标牌。二是严格资格管理。学员上路训练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上路训练车辆必须放置、粘贴统一式样的学车专用标识,警示社会车辆注意避让。三是严格考试。自学直考和通过驾校培训的考试要求一致,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公安交管部门对上道路自学驾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驾驶行为。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化考试组织:实现考试全程公开公正,压缩寻租空间 考试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考试结果严格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意见》从报考、约考、排考全过程出台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的措施,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自主报考,剪断“利益链条”。目前,驾驶人考试一般由驾校集体报名预约,学员没有知情权、选择权,产生权力寻租空间。《意见》提出“互联网+窗口服务”的新模式,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按照全部考生的约考时间顺序安排考试,确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公开透明。 随机排考,防止“人情考试”。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工作的干扰,是促进考试评判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证。《意见》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校信息互相屏蔽,切断考试员与驾校、考生的联系,打破“潜规则”,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优化程序,提升管理效能。《意见》顺应“简政便民”的时代要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考试均合格后可以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小型汽车由抽取20%考生参加“夜考”改为全部在白天采用模拟灯光考试。 考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意见》要求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在考场、考试车安装使用监控设备,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试前,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了解场地设施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考试后,对评判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创新培训治理:简政放权,强化驾校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驾培市场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健全驾驶培训市场体系。 进一步开放培训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先照后证”的规定,实施准入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限制进入条件。凡是符合驾校许可条件的申请者,都必须予以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培市场。建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开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驾培市场。 保障驾校自主经营权。驾校可根据市场需要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训,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增减和调整教练车,聘用和辞退教练员。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校自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或互联网等渠道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 落实驾校培训主体责任。驾校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结业考核制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定期对驾校进行检查,评估驾校的培训质量、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严格教练员管理。督促驾校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制定教学标准,严格教学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依托社会组织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设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建立驾校诚信信用档案,将诚信监管纳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提高驾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学员投诉,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